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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買樓助市民上車

時間:2017-11-14 03:15:35來源:大公網

  Q房網.香港董事總經理 陳坤興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於立法會大會上,引用新一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塞勒教授(Richard Thaler)和哈佛大學法學院桑思汀教授(Cass Sunstein)的聯合著作中研究指出,「毋須強迫民眾及妨礙自由選擇,只須花心思微調情境及輕輕一推,足可創造適當決策環境,將事情引向對所有人有利方向。」

  謝議員認為,在強積金的累算權益(即是指一般打工仔強積金戶口內的儲蓄)的使用應加以放寬,建議當局研究容許首次置業人士,動用其強積金戶口內累算權益以支付首期款項,以解決首期不足的問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動用強積金內的儲蓄作買樓的首期,正正就是新加坡政府一直實行的政策之一。新加坡與香港向來有不少相似的地方,不少人亦均喜歡將兩個城市作比較。兩地同樣面對地少人多的問題,新加坡的人口比香港少大約200萬人,不過香港的佔地面積是新加坡的1.5倍。奈何兩者的住屋問題卻截然不同,新加坡的自置居所比率可以高達90.9%,但香港最新的自置居所比率卻只有48.9%,再者新加坡的人均居住面積達30平方米,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只及新加坡的一半。

  事實上,根據現時本地強積金條例的限制,所有打工仔若希望,在年滿65年歲前提前申索強積金戶口內的累算權益,當中有着相當嚴厲的規定,只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或是聲明提早退休才可以提出申索。過去已有不少評論認為,借鏡新加坡經驗,容許打工仔動用強積金的儲蓄來支付買樓首期,有助解決上車難、置業難的問題。

  不過,雖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在立法會上的回覆,對於社會有意見認為可仿效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容許提早提取部分累算權益作置業之用的做法,積金局方面正進行研究,最快可於明年年中前提交報告。但局長亦重申強積金制度旨在協助就業人口為其退休作儲蓄,當局會慎重研究是否與設立強積金制度的政策目標一致,更質疑本港強積金戶口平均結餘只得18萬元,故即使容許提早提取存款,亦未必對支付首期有很大幫助。

  無可否認,香港的強積金制度確實與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截然不同,新加坡的公積金是僱主、僱員各自供款20%,而香港的強積金只是各供5%,因此一般新加坡人可以累積一定的公積金作首期,同時亦容許以每月公積金的供款來供樓,如此看來,香港想跟亦有一定的困難。

  不過根據積金局早前最新的報告,現時不少強積金帳戶儲蓄亦並非「雞碎咁多」,截至2016年12月底,整體920萬個帳戶,約有3萬個帳戶累積逾100萬元,約14萬帳戶累計逾50萬元,加上不少打工仔均持有兩至三個帳戶,因此亦有一定打工仔擁有數十萬元甚或以上的強積金儲蓄。

  無論如何,容許港人將強積金內的儲蓄,用作買樓時支付首期,肯定可以幫助部分上車客解決首期不足,即使「杯水車薪」但亦至少可以協助部分人提前實現置業夢,當然積金局方面亦可能需要為有關安排設定一些限制,例如是否容許全數提取強積金儲蓄作首期,或是只限上車客作自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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