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天開會審議政府提交的「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反對派議員朱凱迪使出「陰招」,突然引用從未動用過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8(1)條,要求傳媒及市民離開會議廳,實行變相「拉布」,結果引來一番混亂,議案無法表決。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以「無所不用其極」和「荒謬」來形容事件。事件的荒謬和惡劣是毫無疑義的,反對派一向以新聞自由「衛道士」自居,但竟破天荒在會議上提出驅趕傳媒。事後,反對派一夥辯稱,他們要針對的不是傳媒,只是以此來阻延「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的審議和通過。此一辯解,虧反對派說得出口。如果他們確實認同新聞自由神聖不可侵犯,而不是講一套、做一套,他們會以犧牲新聞自由來作為「拉布」工具和手段嗎?當時朱凱迪的動議如果獲通過,在場採訪的傳媒記者和所有坐在旁聽席上的市民,都會立即被趕出場去,如此新聞自由又豈有不受到限制?市民的知情權又豈會不被侵犯?
事實是,不管「驅趕」動議有無付諸實行,事先策劃這一「陰招」的反對派都是言而無信、其心可誅的。在他們眼中,只有他們抗中亂港的利益,根本就沒有全港市民的利益,所謂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也不過是「用完即棄」的「即食麵」餐具而已。
眼前,問題核心是「一地兩檢」方案必須如期通過、粵深港高鐵港段必須如期於二○一八年第三季度通車,這裏面,有三個時間「節點」、即「三步走」不能耽誤:一是「一地兩檢」必須在今年十二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得到批准,有關方案須於會議前最少兩個星期前提交;二是本地立法需時,特區政府須在明年二月制訂條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以期在七月會期結束前得到通過,然後高鐵才可以保證在明年第三季度如期通車。
從這一「時間表」已可以清楚看到,高鐵通車和「一地兩檢」,已經時不我與,再也經不起任何折騰。事實是前車可鑑,早期由於菜園村拆遷補償及地質工程等問題,高鐵港段已一再延誤,甚至粵深段高鐵已開到深圳龍華,港段西九站還未動工。如今總算大局底定、大功將成,「一地兩檢」臨門一腳又豈可再「撻Q」?
高鐵港段「一地兩檢」如果再被拖延甚至被「拖死」,則特區不僅有愧於全國人民、失信於全國高鐵,就是對特區政府管治和港人社會氛圍,也將是一個重大的打擊。政府施政當然要重視民意,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法定地位也必須得到尊重,但是眼前主流民意並不反對「一地兩檢」、更渴盼高鐵早日通車,而以「拉布」、「流會」甚至驅趕傳媒、市民為手段的反對派議員並不足以代表整個立法機關及其應有職能,因此,林太可以「等埋」本月十五日的會議,但對落實「一地兩檢」和高鐵如期通車,卻絕不能再有半點猶豫和退讓,「三步走」必須如期早日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