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12日訊(記者 王嘉傑)香港會計師公會公布,對執業會計師謝立富作出譴責。另外,委員會命令由2017年10月15日起吊銷謝立富的執業證書,並在六個月內不給他另發執業證書。委員會又指令他須繳付罰款五萬元及紀律程序的費用12.31萬元。
事源於謝立富作為一間會計師事務所的獨資經營者,公會就一宗有關該事務所不妥當的審計工作的投訴作出查詢,發現事務所對五間私人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的審計犯有缺失。這些缺失乃關於就關聯交易、遞延稅項、存貨及評估財務報表是否根據適用的財務匯報框架編制方面進行的審計程序及記錄。另外,他的事務所與其擔任核數師的其中一間公司有密切的業務關係。
香港會計師公會指出,經考慮所得的資料,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 第 34(1)(a)(vi)條及第34(1)(a)(viii)條作出投訴。謝先生承認投訴中的指控屬實。紀律委員會裁定謝先生違反了 多項專業準則,委員會進一步裁定他犯有專業上的失當行為。
經考慮有關情況後,紀律委員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35(1)條向謝先生作出上述的裁決。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如答辯人不服紀律委員會對他作出的裁決,可於裁決文本送達後30天內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