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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若真「知錯」善莫大焉/谷 風

時間:2017-09-22 03:15:48來源:大公網

  去年衝擊港大校委會一案,兩名被告馮敬恩與李峰琦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及二百小時。裁判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自由並非絕對」、「青年若太自以為是會喪失理智」、「暴力不可能被接受」。雖然最終沒有判處入獄,但判詞所點出的問題,對當前大學生乃至社會上的許多年輕人而言,具有高度的警示意義,不論任何政治理由,都不是違法的藉口,違法就要承擔後果。馮敬恩得到眾多人的求請,他自己也稱為事件感到後悔,並稱「我想Make Opinion ,不是Make Noise」。市民當然希望年輕人能守法,如果馮敬恩真的能知錯並改,善莫大焉。怕只怕,當前仍有一眾極端年輕人,受一些「有識之士」的「違法達義」蠱惑,一路走到黑,自己成「炮灰」猶不知悔。

  自由必有限制 言行須思後果

  有意思的是,就在馮敬恩判決出來的幾乎同一時間,中文大學學生會以「未經正常程序審批」、「影響其他同學」為由,主動拆除了懸掛了二十天之久的「香港獨立」的橫額。這與較早之前所聲稱的「誓死保衛言論自由」的死硬態度,無疑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而在拆除的同時,也不見任何的「港獨」示威抗議。我們不知道這是否受到判決的影響,或是十間大學校長聯合聲明的作用,但可以肯定一點的是,這種極端的言行,不僅無法立足社會,也逐漸在大學校園內被排斥出外。

  昨日的裁決,對於當前的香港社會無疑是具有警醒作用的。裁判官在判決中梳理了過去數年來的多宗涉及言論集會自由的案例,包括梁國雄衝擊科學館演講廳一案的判決。並指出了一個核心的法律原則:自由的界線。判詞指出:「本席必須強調,法庭在眾多的案例中均指出市民享有和平集會及示威的自由和權利,但這些權利並不是絕對及毫無限制的。」

  雖然已經有無數的案例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規限作了闡釋,但仍然有一些「有識之士」,刻意歪曲進而誤導年輕人,將「自由」無限擴大,將「責任」無限弱化。以至於,一些年輕人以為只要打着「民主自由」的標語便可以為所欲為。近日在大學校園內出現的極端言行,從中大的「港獨」標語,到教大的「冷血」辱罵大字報,反對派總是以「言論自由」作為替其開脫的理由。此次法官再次指出了「這些權利並不是絕對及毫無限制」的基本道理。在暴力衝擊港大校委會一事上,有的公開叫喊「隊冧佢」,有的公然阻止救護車的出入,這些顯然不是任何「自由」口號所能逃脫的的嚴重罪行。

  為什麼會一再出現這種以言論自由為名破壞法律的行為?判詞中並沒有進一步闡述,但卻將問題的嚴重性指了出來。「被告身為學生會主導成員,理應以身作則,可惜的是他們不但沒有阻止示威者包圍委員不讓他們離開的差劣行為,甚至主動參與。他們的行為除了令大學蒙羞,亦使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這對香港所有大學生並不公平。」極少數人的極端行為,破壞了所有大學生的形象,也破壞了整個社會的安寧,這是令人非常遺憾的。

  違法不達義 民主非藉口

  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得以免去牢獄之苦,對於案中被告而言,應當值得慶幸。沒有案底、有悔意、眾多求情信,這些固然是其中原因,但更重要的或許是「給年輕人一次機會」的善意所致。因此,如果馮敬恩等人真的能「知錯」,不再「Make Noise」,對他自己、對大學、對整個社會,必然會是一件好事。但公眾所憂慮的卻是,持極端思想的極少數年輕人,又有多少人能真的「知錯」、又有多少人仍然被「違法達義」的錯誤法治觀荼毒?

  作出裁決的高偉雄裁判官在作出判決之時,有一番忠告。他說,社會對大學生的期望高,一言一行都會受關注,希望他們緊記大學生身份不是光環而是緊箍咒。「許多青年期望改變社會的不公平和不公義,但當認定理念等於『真理』,就會忽略其他人持有不同意見的權利,若過於自以為是會喪失理智,用暴力方式強行要求別人接受自己的真理,無論他們認為自己有多正確,大眾只會聚焦他們的違法行為,而不會令人接受他們的觀點」。這無疑道出了許多香港市民的心聲。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願馮敬恩能言行一致,也但願其他持極端思維的年輕人能明白裁判官昨日所說。違法就是違法,年輕人切莫成為政客換取私利的犧牲品。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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