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間大專院校學生會的維護「港獨」「聲明」,說明大學的學生會已經被「獨派」佔領了。也說明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港獨」並不是某一兩個人的現象,它們是通過選舉出來的,這說明回歸二十年以來,大學的教育出了嚴重問題。該「聲明」最要害的地方,就是歪曲和閹割了基本法,說「政府及中大校方均不可以『違反《基本法》』為名,禁止學生討論香港『獨立』」。大學生的憲制觀念和國家民族觀念,墮落到了如此水平,大學是有責任的。
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香港的高度自治,來自一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制度,但授權某些地方,可以保留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但基本法並不允許香港可以「獨立」,恰恰相反,基本法的序言和第一條,都強調要「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才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闡明。為什麼十三院校學生會的聲明會說「如果禁止學生討論香港『獨立』,政府和中大校方就違反了基本法」?這是顛倒是非,顛覆憲制的言論,性質十分惡劣。
大學「立德」「樹人」不及格
二十年來,大學對學生教授了什麼?有無傳授國家民族的觀念?有無傳授基本法的核心原則?看來沒有。特區政府的教育路線,僅僅是教書,而不是教人,校長和大學管理當局對「港獨」思潮在大學氾濫、學生會及有關人等接受黑金及「佔中」等,一直不表態,實際上是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活動採取了聽之任之的放任主義。
西方國家中,所有的校長都要求大學生尊重國家憲法、法律,並不存在「對犯法的學生採取保護」的問題。但香港的大學卻非常糊塗,有人提出對犯法學生採取保護。如此一來,什麼是非觀念、犯法和守法觀念的界線都混淆了。
中國古語說:教不嚴,師之惰。現在根本是沒有教的問題,有一些教育界上層人物可以說是誤人子弟。十三院校學生會維護「港獨」的「聲明」,可以說是一張成績表,說明了某些大學的「立德」「授業」「樹人」工作是「不及格」的。
最近一個時期,中大校方處理「港獨」橫額標語,明顯目標不明。最初發信指出「港獨」標語違反《基本法》和校方一貫立場,要求拆除,之後學校立即「跪低」,表示「收回信件」,意味着校方放棄了維護憲制的原則立場,怎能教好學生?香港的大學都是公費辦的,而且按照香港的法制管理運作。如果不承認基本法,不承認國家的主權,不承認一國,大學的管理也就失去了法制的存在基礎。更不可以反過來釋放信息——「『港獨』是可以商量的,是可以爭論的」。如果沒有「共識」,「港獨」思潮就可以合法氾濫成災。「收回信件」是一個非常拙劣、非常錯誤的行為,實際上為「港獨」開了綠燈,也為今後大學的動亂埋了定時炸彈。
放任「港獨」是殘害學生
香港從九七年七月一日開始,已經實行新的憲制,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分裂國家是絕對不能允許的。有一些人一直宣傳「五十年不變」,還塞入了「黑貨」,指「英國人管治香港時候的法統五十年不變」。正是如此,年輕一代還以為中國對香港沒有主權,有些人還舉起了英國旗或者殖民當局的旗幟遊行,所以,他們以為中央對於香港的政治制度發展沒有管治權,才夠膽提出「香港獨立」的出路問題。
允許「港獨」在校園公然活動,看來不只是學生會的問題,學校上層的某些人(港大的陳文敏是一個代表人物),其實心裏也緬懷着英國主人,在魚龍混雜的情況下,乘機渾水摸魚。為人師表者,當然明白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道理,那就應該同學生講清楚,不要誤人子弟。在歷史和文化方面,中國的儒家學說,也是強調「國家社稷」的責任,「國家興亡,匹夫有責」,要維護國家的統一,守土有責。
放任和配合「港獨」思想在校園戕害青年學生,為人師表者,道德和品格何在?
現在的政治爭論,是民主發展的進程出現爭論而引起的。但是解決的辦法,必然是按照憲制。大家再重新學習基本法,理解基本法,求同存異。如果想拋開基本法,另搞一套,跟着外國人的想法,分裂國家,最後是害了國家,害了香港,害了自己的學生。任何民主的發展,都是以國家利益、維護統一和主權為出發點。顛覆主權和憲制法律,只會造成天下大亂,生靈塗炭,這已經被世界近代許多歷史和現實證明了。
作為一個有責任、有自尊心的教育工作者,怎會以「學術自由」為「港獨」狡辯?所以,學校只要不開綠燈,「港獨」就沒有容身之地。有大學校董會高層說,「『港獨』問題,是教育問題,不是政治問題」,企圖讓張貼「港獨」標語事件不了了之,這種說法無疑是非常有害的。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