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停牌超過兩年的漢能薄膜發電(00566)有新進展,早前證監會入稟高等法院禁止包括前主席李河君等五名董事,直接或間接參與管理公司事務。法院昨日有裁定,李河君不得擔任任何香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或參與任何管理工作,為期八年。其餘被入稟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被取消資格三年及四年。
漢能:努力達成第二復牌條件
漢能薄膜於2015年股價大跌後停牌,及後被證監會質疑其經營能力,因當時公司大部分的收入都是來自母公司漢能集團,並出現大量的應收帳款。因此,證監會於2015年7月勒令公司停牌至今,並提出兩個復牌條件。包括李河君及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證監會展開《證監會展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民事程序中不抗辯責任和證監會尋求的法院命令;以及對公司的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績效和前景等資料作出詳細披露。
昨日,證監會已取得第214條程序之法院民事頒令,取消李河君作為董事或於香港在若干期間直接或間接涉足任何公司管理事宜的資格為期八年,而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嵐、王同渤被取消資格四年,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征及王文靜則被取消資格三年,漢能一方須負擔證監會訟費。漢能表示,根據法院民事頒令,證監會提出的第一個復牌必要條件已經完成,而公司將繼續竭盡所能,努力達成披露文件之第二個復牌必要條件。董事會澄清公司並非有關第214條程序的其中一方,法院民事頒令並不影響公司業務運作。
已委任四名新獨立非執董
現時,漢能已委任四名人士擔任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取代上述四名被取消資格的獨立非執董,該四名新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丹、盧文端、何小鋒及張秋生,四人分別擁有管理、金融、財務、法律等專業。
另外,根據早前證監會還尋求法院命令,要求李河君促使漢能控股集團在下達命令兩年之內,按照2010年和2011年漢能控股與漢能薄膜發電一家附屬公司簽署的銷售合同支付尚欠公司及附屬公司的剩餘應收帳款;及簽署一份擔保合同,保證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支付上述之應收帳款。
漢能薄膜強調過去兩年多來,公司各項業務持續保持良好的發展步伐。2017年5月開始,漢能薄膜太陽能技術應用於摩拜等共享單車項目;7月29日,漢能薄膜太陽能建材產品「漢瓦」正式發布上市;8月23日,漢能薄膜與德國奧迪達成合作,雙方宣布於2017年底推出集成薄膜太陽能全景車頂的原型樣車,並進一步研發薄膜太陽能動力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