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戴耀廷還可以躲到幾時?/關 昭

時間:2017-08-21 03:15:34來源:大公網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年前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帶頭強闖,三人今日已成階下之囚,為自己違法暴力的惡行承擔後果、付上代價。

  然而,同一個晚上、同一個地點,在現場以「總指揮」身份在「大台」上振臂高呼:「我宣布佔中開始」的戴耀廷,今日卻依然故我,繼續在那裏口若懸河,對判決結果指指點點,說三道四,還和家人子女共享度假時光、暑期後繼續回到港大法律學院,高台開講、大談法律。這樣的事情,實在太荒謬,也太令人難以接受。

  事實是,昨日的所謂「聲援政治犯」遊行,應該正名為「追究戴耀廷」遊行。遊行參與者應該要問一問,黃之鋒、羅冠聰等人是為什麼入獄的?他們不是為「社會公義」,只是為了戴耀廷的什麼「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為了要鼓動更多青年參與「佔中」,才「奮不顧身」、帶頭翻越圍欄、進入政總東翼前地。如今「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戴耀廷「學者我自為之」,黃之鋒等人卻已鋃鐺入獄,聲援黃之鋒的人,應該去問戴耀廷而不是律政司司長與法官。

  戴耀廷自三年多前提出「佔領行動」開始,一直就是這場政治對抗和後來七十九日違法「佔中」的罪魁禍首。但他非常狡猾,「精人出口、笨人出手」,今日黃之鋒等人失去行動自由,他竟公開說什麼港人社會還未至於要為「言論主張而入獄」,一副「唔關我事」嘅嘴臉,真是厚顏無恥。

  戴耀廷在「佔中」之後已被警方「預約拘捕」,在法律面前,未來等着他的將會是什麼結果,他應已心知肚明。港人社會有百分之一百的自由,包括表達意見的自由和言論自由,但像黃之鋒等人,暴力強闖就不是什麼「表達自由」,同樣,戴耀廷雙手向前一揮,「實牙實齒」的「我宣布佔中開始」,也絕不是什麼言論自由,而是公開的煽動民眾參與暴亂,必須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