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起火單位被熏得焦黑 /電視截圖
近年愈來愈多工廈單位非法分間成劏房出租,甚至有人居住,加劇工廈消防危機。政府已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取締工廈劏房,最快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建議包括授權屋宇署人員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工廈單位蒐證,加強工廈劏房執法力度;以及將出租工廈作住宅列為刑事罪,提高阻嚇性。
據統計處2015年公布數據,本港有8.64萬個劏房(分間樓宇單位),共約19.55萬人居於劏房,但當中未包括工廈劏房戶。社區組織協會早前估計,全港現有約一萬名工廈劏房居民。發展局指出,在工廈居住,涉及安全風險較高,住戶寢居於工廈單位,一旦發生火警,或需更多時間逃生;工廈單位改作住宅用途,其逃生途徑及樓宇耐火結構低於標準,有可能妨礙消防員在火警時的拯救行動。
自2012年起,屋宇署通過一系列大規模行動,加強針對以工廈作非法居住用途的執法工作。截至2016年底,已大規模檢查118幢目標樓宇,並於26幢工廈發現117個被用作居住用途的單位;在發出的232張法定命令中,192張已獲遵從,亦對未有遵從法定命令的人提出30宗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