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鳴紙業遭高院確認欠債2.7億元人民幣
時間:2017-07-16 18:21:5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7月16日訊(記者 王嘉傑)晨鳴紙業(01812)目前正因為一筆欠債款額未還,而遭到債權人向公司發出清盤呈請。香港高院受理了對晨鳴提出的清盤呈請書,並決定將於2017年8月23日開庭,聽證對晨鳴的清盤呈請。值得留意是,若清盤令確認後,晨鳴紙業自清盤開始日(6月15日)起的全部股權交易會被視為無效,然而公司股份仍在進行交易中。港交所(00388)回應稱,即使上市公司被入稟清盤呈請,若所有避免有關證券出現虛假市場所需的資料或內幕消息均已公布後,有關證券可以恢復交易。
是次案件中,到底被入稟清盤的公司能否持續交易。根據接受對晨鳴紙業清盤入稟的法官認為,清盤令做出後的影響後果是直接和嚴重的,被判清盤的公司在香港部分的控制管理權會由公司董事手上馬上移交給清盤官。而且清盤開始日會是由法院接受清盤起計,晨鳴紙業就是由6月15日計,故由當日起的全部股權交易會被視為無效,公司在香港的上市地位會被取消。
晨鳴紙業雖然有強調有關風險,但表示公司是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經諮詢中國法律顧問,認為清盤呈請的審理及判決不適用中國法律的規定。因此該公司仍在交易中。法院就表示,警示其他的大陸公司不要抱有即要來香港金融市場融資,又不想服從香港法律系統約束,在裁定公司清盤後,可令H股巿場退市。
對於存在如此大確定性的被清盤公司,港交所應該如何看待。發言人稱,對個別上市公司不作評論。然而該所一貫的政策是,如非必要,上市公司的股份應盡可能持續交易;短暫停牌或停牌只是處理潛在及實際出現的市場混亂情況的手段,即使暫停交易的情況屬必須的,短暫停牌或停牌的時間亦應盡可能縮短。證券如已暫停買賣,在一般情況下,當上市發行人發出適當的公告後,或上市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公布避免其證券出現虛假市場所需的資料或內幕消息後,公司可於隨即的交易時段開始時恢復交易。
若該公司的證券恢復交易,已存入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相關證券亦可進行交收。受相關法例所限,香港結算可能暫停有關上市公司的實物股票存入服務。惟請注意以上為一般性原則,對於個別上市公司被入稟清盤呈請後其能否繼續交易,以及該上市公司股份交易是否可持續,本所須因應個別上市公司的本身狀況作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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