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及該政治團體其他核心成員會見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在會見後向媒體表示,特區政府應當「政治中立」,並批評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領導的政府沒有做到「政治中立」。
在我記憶中,這是第一次有人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政治中立」;耐人尋味的是,提出這一新觀點的,是香港「泛民」主要政治團體之一民主黨的領袖人物。
坦率地說,這個觀點不經一駁。就在胡志偉發表這番「高論」的同時,他重申,如果民主黨成員羅致光獲行政長官邀請加入新一屆政府的管治班子,那麼羅致光必須先退出民主黨。理由是,在達至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前,民主黨人不能加入政府。試問:民主黨無法以「政治中立」的態度對待其成員可能加入政府,怎麼能夠要求政府採取「政治中立」?
再以剛結束不久的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情形為例。林鄭月娥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票,完全來自建制派選委。「泛民」選委沒有一人提名林鄭月娥,他們把提名票分配給了另兩位他們吹捧的參選人。林鄭月娥當選行政長官所得777票,即使其中有若干張來自若干「泛民」選委所投「暗票」,但無疑絕大多數來自建制派選委。兩大對抗政治陣營對待行政長官選舉是如此涇渭分明,請問:胡志偉怎麼能向行政長官要求「政治中立」?
然而,如同胡志偉較早前提倡特赦「佔中」有關人士,透露他希望香港政治早日「大和解」一樣,他要求政府「政治中立」也令人嗅到類似的氣息。為了探求正確的政治和解之路,筆者已撰文闡明,在可預見未來香港不存在特赦「佔中」有關人士的政治條件,而今再撰文闡明在「一國兩制」下特區任何一屆政府都不可能「政治中立」。
特區反「港獨」任重道遠
第一,根據《基本法》和香港政治現實,特區政府面對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推動「本土自決」和「港獨」,不可能「政治中立」。堅守「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是香港居民的共同責任,更是特區政府必須承擔的使命。在「泛民」中,民主黨雖然不同意「港獨」,卻一直被「本土自決」和「港獨」分子拖着走,至今不敢同他們在政治上分清界限。可見,特區反「港獨」任重道遠。
第二,根據《基本法》和香港政治現實,特區政府面對反對派陣營攻擊中央、企圖改變國家政治制度的言行,不可能「政治中立」。《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在「一國」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同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相互尊重,是「一國兩制」的精髓。如果特區政府在這樣的重大原則上「政治中立」,不啻扼殺「一國兩制」。
第三,根據《基本法》和香港政治現實,特區政府面對反對派若干人士公然勾結「台獨」勢力和外國政治勢力的言行,不可能「政治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僅尚未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且,後者已被「妖魔化」「污名化」。這一現象本身就說明特區政府不可能「政治中立」。由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未立法,特區政府必須通過執行香港既有法律來履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推進兩地經濟一體化
第四,根據《基本法》和香港政治現實,特區政府面對激進反對派在立法會肆意「拉布」阻撓政府依法施政的行為,不可能「政治中立」。香港經濟民生深層次結構性問題已積重難返,亟需高效施政來標本兼治。新一屆政府固然應當加強政策解說,盡量爭取所有立法會議員支持,但是,基本上仍必須依靠建制派。
第五,根據《基本法》和香港政治現實,特區政府面對反對派煽動「本土主義」、抵制和阻撓香港與內地拓展經濟一體化的言行,不可能「政治中立」。
有一種觀點:經濟民生等事宜屬於特區高度自治範疇,要求香港放緩甚至中止與內地經濟一體化,不違反《基本法》。這是似是而非的詭辯。香港與內地經濟一體化,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香港生存和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之一。在香港與內地經濟一體化已達至商品和服務貿易基本自由化、金融市場初步聯通的條件下,如果聽任反對派阻撓和破壞,那麼,香港的繁榮穩定勢必嚴重受損。因此,特區政府既要積極配合內地及時妥善解決兩地經濟一體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局部和暫時的問題,也要積極爭取中央支持繼續推進兩地經濟一體化,維護和發展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香港走向社會和諧之路,即使不是遍布荊棘,至少也將不時遇見荊棘。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政府必須立場堅定。即使將來香港社會空前撕裂被彌補,兩大對抗政治陣營呈現相當程度「和解」,只要香港社會仍然存在着反對中央的政治勢力,屆時政府仍不可能「政治中立」。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