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張月琪報道:公務員設有「跳point」制度,若未到頂薪點,每年可增加一個薪級點,為免出現雙重加薪,計算實際加薪幅度時,須扣減公務員遞增薪額開支。低級公務員今年需扣減1.96%的遞增薪額,比率是自1989年有該制度以來最高。
公務員的實際加薪淨指標,須扣減遞增薪點,而該遞增薪點,是以遞增薪額開支佔該薪金級別的總薪金開支的百分比表示,因此愈多公務員達頂薪點,不能再「跳point」,所須扣減的開支便較少;反之,愈多公務員未達頂薪點,要扣減的遞增薪開支便會較高。
華員會副會長利葵燕稱,今次低級公務員的遞增薪額是自1989年以來最高。政府增聘基層公務員數目持續上升,令到低級公務員需扣減的遞增薪額越來越高,若員工本身人工已達頂薪,要再扣減遞增薪額,非常不公平,認為政府應檢討現行先扣減遞增薪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