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陳詠賢報道:金融發展局發表報告,檢視香港現時的上市結構性產品市場,包括監管制度、產品類型及市場運作。2015年聯交所結構性產品日均成交額6.34萬億元,為全球之冠,而比較香港及全球其他市場,香港投資者對結構性產品需求殷切,但產品種類有限,而產品上市審批時間等,亦不如歐洲市場。
金發局成員狄勤思表示,報告建議港交所及證監會考慮引入歐洲市場現有三類上市結構性產品,分別是收益增值產品、參與型產品,以及保本產品;而參考德國市場經驗,建議香港引入兩款非槓桿式投資型產品,分別是貼現證書(收益增值產品),以及紅利證書(參與型產品)。他表示,該兩款產品不涉及槓桿,風險低相信可吸引較保守的投資者。
他又提到,雖市場上有非上市零售結構性產品,但市場較細,如香港推出上市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透明度及流動性較大,會較受市場歡迎。他認為,香港上市條例涵蓋多種產品,即使增加上市結構性產品種類,不需要修改上市條例,亦不會造成市場波動;而當局是為鼓勵增加新產品,而非取代現有的產品。
建議縮短新產品申請時間
除了推出新類型結構性產品,金發局亦建議縮短新上市產品的申請時間,並訂立清晰的架構和時間表,如所需步驟、審批準則和覆核時間等,建議港交所在收到新產品申請後三個月內,就申請作出最後審批決定。狄勤思稱,香港結構性產品一般上市所需時間為6天,而有歐洲交易所可快至一天內完成,他認為,香港程序效率理應追上歐洲市場。狄勤思指,金發局僅向港交所及證監會提出建議,推行與否有待當局跟進,建議亦無推行時間表;金發局已向港交所及證監會提交報告,但暫未收到有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