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Michelle竭盡所能挽救母親鄧桂思的性命,孝心令人感動/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孫凌奕報道:43歲的鄧桂思徘徊生死邊緣,因陌生人的大愛成功獲捐肝續命,鄧的女兒Michelle亦毋須因爭取為母捐肝走入法律程序,但事件引發社會對「修例」的廣泛討論。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昨表示,政府會考慮增加活體器官捐贈法定年齡的彈性,並積極考慮給予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有酌情權。
高永文:年齡界限隨時代演化
高永文昨在立法會會見傳媒時表示,世界上不同文化和地區就器官捐贈法定年齡有不同標準,就算在一個特定社會,年齡界限都會隨時代不斷演化,現在是適當時候考慮活體器官捐贈者的法定年齡是否需有彈性。
高永文昨晚在瑪麗醫院會見傳媒時表示,過去數日,政府一直考慮是否使用酌情權,允許未成年的Michell捐肝救母,但經充分考慮後,發現現行法例無空間這樣做。高永文又稱,局方會考慮檢討相關條例,並會在今屆政府餘下任期就修例啟動諮詢,相信修例工作將跨越到下屆政府。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回應本報記者查詢時稱支持修例,建議可允許17至18歲的青少年先進行身體和心理評估。
Michelle前日已由私家醫生進行身體心理檢查,原擬昨日拿到體檢報告後提司法覆核,因母親獲捐活肝而取消。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稱,事件使政府留意法例有改善空間,他指司法覆核絕對是特殊情況下的特殊處理,畢竟器官移植是高風險手術,對捐贈應有嚴謹監管。他又表示,由此事更應反省如何鼓勵捐贈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