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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用誤信「意見調查」/鄭赤琰

時間:2017-03-23 03:15:56來源:大公網

  香港的特首選舉,如果特區政府提出的二○一六年特首選舉改革方案,能夠在立法會通過的話,便可發展到「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但反對派捆綁二十七名議員反對提案,最後沒法取得三分之二多數贊成而告吹。

  反對派早在九七回歸前已堅持特首選舉要全面開放,即由各政黨參與,提名代表他們的候選人,然後交由全港合法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否則便不是「民主」選舉,他們也會反對到底。他們強硬反對的理由,說法是在第四十五條規定下產生的特首是「小圈子」選舉,沒有民意基礎。因此他們不認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要反對到底,直到他們要的「真普選」實現才會罷休。他們所指的「真普選」就是由「公民提名」候選人,否則便是「假普選」,便是沒有民意基礎的「假貨」。

  虛假「民調」成政治工具

  為了要「證明」現行選舉是「假貨」,從第一任特首選舉開始,他們便利用大學的「民調中心」去做民意調查。在調查過程中,不問青紅皂白,魚目混珠,將「意見投票」(Opinion Poll)當成「民意投票」(General Vote)。意見(Opinion)與民意(General Will)不同,前者是人們對某一事件的看法表示「意見」。學術界都公認,「意見」之形成非常複雜,不但因時空不同而千變萬化,更因被問及的人由於各人的文化與社會背景不同而千差萬別,難以捉摸,還因為媒體正面負面宣傳力度大小不同而又有所差別。也正是因為「意見」如流水,分秒不停,因此學術上對於設計問卷調查的工作非常小心,尤其是設計問題時用字要絕對小心,避免使人被誤導,更不能用有價值偏見的字眼,否則得出來的所謂「民意調查」不過是自欺欺人。也正是因為問卷調查陷阱四伏,往往被一些政界人士當成鬥爭的工具,去醜化政敵,而媒體也因為要製作新聞去促銷報紙或電視電台的收視率、收聽率,往往會利用問卷調查作為他們的工具,以滿足他們的意願。

  「民意」與「意見」之不同,是由人之所欲或所求而形成。「意見」是人之所見而未必是所欲所求的東西。正因為兩者不同,所以「民意」才有足夠的條件,讓政黨將其當成尋求最大多數人所要的最大利益公約數。要找到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政黨在尋求「民意」的過程中,要做足做好「利益整合」(Integration of interest)工作,然後根據大家的共同利益,制訂政綱,通過議會選舉請選民「投票」表決哪個政黨所提出來的政綱最合乎他們的「民意」。正因為如此,「意見調查」(Opinion Poll)可被有心人利用,存在着諸多陷阱,而沒法被議會選舉當成可信賴的辦法,並依此建立一個讓議員或首長與選民之間好好互動的政治制度。

  為了讓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能好好整合起來,成為最有代表性的民意,一個健全的民主制度還會在選民與政黨之間建立眾多的「利益集團」。例如,在美國社會中,每個人平均會參加五個利益集團,通過這些集團在議會與首長選舉時,為其利益向政黨提出訴求。由此可見「利益集團」的政治角色是提供管道讓政黨能夠整合出一個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並形成政綱。否則像美國兩三億人,要政黨在每個人身上去尋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怎樣也比不上把兩三億人簡化成幾千個有代表性的「利益集團」來得簡易可行。也正是因為「利益集團」的利益結構穩定,不會被有心人隨便用「意見調查」去衝擊他們選出來的議會與政府,也不會被「意見調查」干擾民心。

  避免掉入反對派陷阱

  「利益集團」的另一個民主優勢,是其利益訴求穩定而不易受「意見氛圍」(Opinion Atmosphere)所左右。而「意見調查」的最大不穩定性在於,往往因為被各種政治運動或政治炒作或政治鬥爭影響,形成一面倒的政治氣氛,在這濃濃的氣氛下所作出來的「意見調查」就難免出現「意見」一面倒。這樣搞出來的所謂「民意」被用來判決一個政府的去留,最大的危險是永遠建立不起政治穩定,因為要靠「意見調查」去定奪一個政府,正反兩派都可隨時進行有政治機心的「意見調查」。兩三日便來個調查,今天這個被拉倒,明天那個被拉倒,正反兩派,你有你的調查,我有我的調查,天下怎會不亂?因此,健全的民主社會不會這樣亂套。

  由上所述,特首選舉,由全港最有代表性的利益集團推選,每位候選人憑其利益整合工夫,制訂他/她的政綱,看哪位候選人最能代表他們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選舉委員會推選出來的結果,便是港人「多數民意」(General Will)的決定。至於「意見調查」誰是誰非,大可不必理會,否則便會掉入反對派的政治陷阱。他們的陷阱就是用困死特首去困死第四十五條的選舉制度,也正是他們不要這個制度,誰在這制度下當選特首,誰便要被意見調查醜化!

  原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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