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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計劃於6月實施擴大持倉限額制度新修訂

時間:2017-03-21 19:17:5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3月21日訊(記者王嘉傑)證監會今天就擴大持倉限額制度的涵蓋範圍,發表諮詢總結。該會指出,經考慮市場回應後,證監會決定實施諮詢文件內所載的各項建議,當中包括將證監會可授權持有或控制的超逾限額持倉量上限設定為300%、把股票期權的法定持倉限額提高至150,000份合約,以及就指數套戥活動、資產管理人及交易所買賣基金莊家設立超逾限額持倉量。有關建議待通過立法程序後,證監會計劃於2017年6月1日實施經修訂的規則。

於諮詢文件內,證監會建議將現行的利便客戶的超逾限額持倉量可授予的超逾限額持倉量上限,由 50%上調至 300%,並收緊充足財政能力要求,把淨資產值(淨資產值要求)由20 億元提高至 50 億元。大部分回應者均支持把上限調高至 300%的建議,並認為淨資產值要求的建議增幅與市場增長相符。

此外,對於建議增加股票期權的法定持倉限額,以促進市場發展,所有回應者均表示支持。大部
分回應者亦支持建議將法定持倉限額由 50,000 份合約提高至 150,000 份合約。然而,一名回應者指出 150,000 份合約的單一限額與香港交易所建議的三級制持倉限額(即 50,000份、100,000 份及 150,000 份合約)並不一致,可能會對交易所參與者及莊家造成不必要的混淆及行政負擔。證監會回應指出,把法定持倉限額增加至 150,000 份合約的建議,是為了利便實施香港交易所建議的三級制持倉限額模式,而有關模式會根據預定的公式,定期或按需要重新編配股票期權合約的持倉限額級別。

另外,鑑於市場的回應,適用於資產管理人的最低「管理資產」要求將會由1,000億元下調至800億元。待通過立法程序後,證監會計劃於2017年6月1日實施經修訂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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