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主席會議及常委會昨日上午開會討論人事事項,常委會以294票贊成、2票棄權,通過提名梁振英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
委員陳永棋會後表示,會上提及提名梁振英,是基於他對香港的貢獻,特別是反「佔中」及制止「港獨」的立場,中央對他有正面評價。
有關消息,是一件好事。梁振英本人首先會感到十分高興,這既是中央對香港特區的重視,同時也是對他個人的高度評價與肯定,而這對梁振英來說,是公道和應得的。
事實是,梁振英在特首這一崗位上,近五年來的工作,是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定與要求的。特首不是一個普通的工作崗位,不是司長、局長,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可以說是「一法之下、萬人之上」,中央是把整個香港在政治上的重擔交付到特首一個人身上,特首必須帶頭全面落實、執行和維護基本法,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是一個向中央負責、向特區負責的「雙負責」職位,是一個既為特區之首、亦為十八萬公務員之首的「雙首長」職位,同時從性質而言,更是一個負責政治與行政的「雙政」職位,真是能力少一點、立場偏一點都不行。
而恰恰就是在政治責任這一點上,梁振英的水平和表現是有目共睹的,大至依法落實政改、反「佔中」、遏「港獨」,小至一些國家歷史、文化、科技議題,他都能準確處理、應付裕如。反對派長期可以攻擊他其他方面,但要講政治、講國家大事、大政方針和立場原則,反對派是十個加起來也敵不過他一個。
因此,在已決定不競選連任之後,梁振英有機會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進入國家領導人行列,於港於國而言,應該說都是深慶得人的。梁振英了解香港、更愛香港,憑藉他對香港的感情和連繫,今後在一些涉港重大事項上,他的參與是會起到重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