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提出「一帶一路」國策已經有一段時間,現在正是實踐的時候。但香港好像仍原地踏步,處於探索的階段。香港應擔當什麼角色才能避免漸失優勢?
香港是亞洲名列前茅的金融中心,成功的因素之一,是擁有國際視野的法律人才,與跨境企業並肩面對複雜的挑戰。香港的律師可以給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近年來積極促使香港成為國際仲裁中心。加上香港採用國際普及的普通法,以英文作為法定語言之一,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企業都喜歡在香港經商及解決紛爭。
當然,新加坡與香港的環境很相近,在國際舞台上有相若的地位。以往香港領先的範疇現今已有所改變。如香港有意促進經濟發展,必須發掘及聚焦其優勢。善用「一帶一路」的網絡作推廣,是最能夠躍升香港地位的途徑。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於一九八○年在維也納制定、一九八八年生效。該《公約》目的是為處於不同國家的買賣雙方,在進行國際貨物銷售時,提供一套統一規則。然而,《公約》的覆蓋範圍有限,不包括純服務、買賣船隻、飛機及經由拍賣的銷售。合約效力、貨物所有權等法律問題也不觸碰。
雖然相比之下「一帶一路」的沿線國家數量較少,但《公約》包含很多法制相近的西方國家。沿線國家法制不盡相同,當中包含很多伊斯蘭國家。如果能像《公約》存在統一的貿易規則,並超出《公約》範圍不限貨品服務種類及來源,亦能解決跨境貿易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必定提升沿線國彼此之間的貿易往來。位於不同國家的華人華僑可選擇適用中文或更符合華人社會經商的條款。當遇到糾紛,可引入解決糾紛的機制,適時處理爭議,免得進入冗長的法律程序浪費時間和金錢。
香港的切入點是什麼?沿線國家數目多,又涉及不同法系,未必所有國家在推行初期會踴躍成為締約國。香港可發動適用普通法的沿線國家首先制定一套統一規則。這套規則可借鑒相關國際條約及英美法系通用的商法,並適度加入一些兼容的大陸法及伊斯蘭法原則。當然這套規則需要中央審批,如是否符合國情國法等。可幸是內地商法已逐步與國際接軌,相信阻力不大。
香港是公認的法治之都,比較容易說服沿線國家採用香港牽頭制定的統一貿易規則。香港應把握時機,在「一帶一路」戰略未進入成熟期前,率先連同法制相近的普通法國家實施統一規則,其後逐步拉入其他沿線國。齊來展開行動,聚焦優勢,重拾大家引以為傲的香港。
香港廣東青年總會副主席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