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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區議會角色和職能\劉國勳

時間:2016-12-09 03:15:49來源:大公網

  區議會是政府推行地方行政的夥伴,但政府經常把某些政策無法推動的原因歸咎為區議會的反對。其實這些政策之所以無法推行,是因為過於「離地」,不符合實情。舉個例子,政府過往在地區處理厭惡性設施如骨灰龕,並無真正聆聽地區的聲音,認定區議員抱有「Not in my backyard」(別放在我家後園)狹隘思維,提出十八區都建骨灰龕來解決地區矛盾。

  筆者最近在立法會提出《強化區議會的角色及職能》議案,主要就「加強職能」與「增加支援」兩方面進行探討,使區議會在地區發展上發揮更大作用。

  增加薪津吸納更多人才

  區議員是地區民意代表,在地區事務上應是政府的首要諮詢對象,但政府在籌劃有關發展項目時,往往到決策最後階段才「諮詢」,或更確切地說是知會區議員,自然遭到反對。例如在興建公屋過程中,經常遭到居民反對。如果政府尊重區議會,在規劃前期透過區議員吸納地區意見,做好交通及基本設施等配套,平衡各持份者的利益,並做好補償措施,必將減少阻力。同時,筆者建議政府授予民政專員適當權力,使其可以有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議會的決議。

  政府多年前已提出將權力下放到區議會,特別是一些文康和社區設施的管理權,並增加對區議會撥款,其實僅徒具形式,左手交右手,將原本直接交給康文署的款項,過一過區議會。另一方面,政府把大量地區服務外判,而外判服務的招標與評核工作主要由相關部門負責,區議會參與不多,加上是「價低者得」,導致服務質素良莠不齊,為居民詬病。故此,筆者希望政府強化區議會在地區服務上的參與度以及監管工作。

  成立「社區建設基金」,是「加強職能」的重點建議。因近年不少地區工程,包括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工程,雖然已得到區議會同意,但在立法會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機制下,需要與高鐵等大型基建項目「排同一條隊」輪候審批,再加上立法會「拉布」的影響,大大阻礙地區建設的進行,不少項目積壓了十多年,仍未有期。「社區建設基金」的好處是讓地區建設工程不需與大型工程競爭撥款,從而快速上馬。

  筆者在提出議案前,曾就「政府對區議員支援情況」向全港區議員發出問卷進行調查。結論是,政府應增加營運開支款額,以解決區議員長期面對「請人難」和「租辦事處難」兩大難,從而建立穩定而優質的議員辦事處和團隊。另外,儘管近年區議員的薪津已有改善,但由於工作量日趨繁重,政府是時候再檢討區議員待遇了,增加薪津以吸納更多從政人才。

  在工作中學習提高能力

  雖然筆者的建議內容獲得議員普遍正面回應,但亦有反對派議員用以偏概全手段,抹殺區議會的作用。例如有議員主張如區議會強化職能和增加資源,應需接受立法會的制度監察。又有議員以個別小型工程的設計為藉口,認為區議員現有水平,不足以支持強化其角色和功能。

  就此,筆者認為區議會已取消委任議席,除了二十七個當然議席外,其餘四百三十一個均由直選產生,選民監察就是對區議會最有效的監察。區議會本身亦有完善的申報機制。立法會與區議會並無從屬關係,應該互相尊重,各司其職,立法會專司審議法例,區議會專責地方行政。至於先提升區議員水平,或先強化區議會職能,猶如爭拗「先有雞,或先有蛋」,沒有意義。凡事總有個開始,筆者深信政府若強化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區議員可透過在工作中學習,提升處理地區事務的能力,從而造福社區。

  立法會(區議會第一功能界別)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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