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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瑞士打通基金互認

時間:2016-12-03 03:15:2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為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繼去年與內地達成基金互認之後,香港證監會昨日宣布,已與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簽署《關於瑞士與香港基金及資產管理人互認安排的諒解備忘錄》,允許合資格的瑞士及香港公募基金,透過簡化的審核程序,在對方市場銷售。《備忘錄》亦就跨境銷售公募基金建立信息互換、定期溝通及監管合作的框架。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表示,這項舉措開創先河,讓香港本地基金首次能夠直接銷售予歐洲單一市場的公眾投資者,彰顯著香港銳意發展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決心。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補充,這項基金互認安排不但為瑞士和香港的資產管理業創造新機遇,亦為兩地市場的投資者帶來更廣泛的基金產品選擇。

  據了解,申請證監會認可的瑞士基金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資格規定:一、基金乃根據瑞士的法律、法規及基金的組成文件而成立、註冊及管理;二、基金乃根據《瑞士聯邦集體投資計劃法》,獲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界定及核准,可在瑞士進行公開發售的證券基金;三、屬於合資格基金類別。

  合資格基金類別包括:一、一般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及混合基金;二、聯接基金;三、基金中的基金或單位投資組合管理基金;四、貨幣市場或現金管理基金;五、指數基金;六、結構性基金;七、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的基金;八、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

  另外,至於申請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許可的香港基金,必須為香港註冊成立及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並且必須符合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有關香港基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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