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新一屆立法會的宣誓事件,梁游辱華播「獨」,天怒人怨。政府就兩人「重新宣誓」提出司法覆核,此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關於宣誓條款作出釋法。不久前,高等法院判決梁游兩人宣誓無效,失去議員資格。
全國人大主動對宣誓問題釋法,是中央基於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等大是大非問題的考慮,表明中央決不會對「港獨」在香港的活動視若無睹,凡是影響到國家主權的事,中央會採取嚴厲措施堅決制止。梁游辱華播「獨」,違憲違法,衝擊「一國兩制」底線,人大出手主動釋法也符合本港主流民意。
給「港獨」的警示信號
香港回歸近二十年來,「港獨」在過去只是一種隻言片語式的小眾聲音,僅僅是有些人在談,只停留在理論層面。「佔中」後,可以說「港獨」已經「登堂入室」,甚至通過社會運動在年輕人中有相當的市場,已成為香港不可忽視的一股逆流。這次梁游事件是非常典型的,反映「港獨」勢力試圖借助年輕人的力量,進入香港體制內部。這股風潮如果不予以堅決制止,對香港的前途、長治久安,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以及香港特區的管治,都將造成非常大的挑戰和衝擊。與此同時,在香港自身還不具備自我調適和自我糾正能力時,中央通過人大釋法直接出手,是給「港獨」一個非常清晰的警示信號。
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對任何國家都是頭等大事。梁游在宣誓當日的惡劣行為、拒不道歉的頑固態度,以及還敢赴台「播獨」的猖狂行徑,絕不是「小事一樁」。香港社會出現「港獨」思潮,且有愈演愈烈之勢,與部分人,特別是司法界某些人士對此認識模糊、縱容包庇有很大的關係。香港固然是法治社會,但有些法官對重大案件的裁定,是法治傳統、政治取向、個人立場的綜合,並非完全客觀公正。而從「佔中」到「旺角暴亂」,一系列嚴重影響本港正常社會秩序的行為,法官均以涉事人出於「社會公義」、「需要同情理解」等動機輕判。
更重要的是,自「佔中」以來,香港司法系統始終不能有效識別與反擊「港獨」,在客觀上讓違法成本越來越低,社會暴力愈演愈烈。有部分法律界人士甚至聲稱,若只口頭講要推動「港獨」,事關言論自由,無需負上任何刑事責任。這些法律界人士的言行具有很大誤導性,對社會的穩定非常不利。
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第一○四條作出權威性解釋,通過明確相關法律規定,澄清香港社會對基本法所規定的特區法定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的模糊認識,為依法處理立法會議員選舉和宣誓中發生的問題及相關司法覆核案件,提供有力指引和明確方向,是遏制「港獨」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