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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閒理財\採用六萬扣稅額 專家教路:46歲最「着數」\大公報記者 王嘉傑

時間:2019-04-21 03:17:29來源:大公報

  圖:2017年自願性供款僱員8.3萬人,供款額約14億元,平均每人每年供款額為1.65萬元,即每月約1375元

  由2019/20課稅年度起,納稅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最多每人每年可增加六萬元的可扣稅額,為納稅人增加一個扣稅方法。不過,由於一般強積金的管理費都較自行投資為高,而且有關的自願性供款要到65歲才可提取,在享有扣稅額與交付較高管理費這一利一弊相互影響下,專家認為,在考慮到最高17%稅率,以及所投資強積金收取額外1%的管理費後,建議到46歲時採用最高6萬元可扣稅額會較「着數」。

  現時,強積金成員可以就已支付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每個課稅年度的扣除額上限為1.8萬元,然而,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

  新措施則將扣稅優惠延伸至自願性供款,為市民提供多一項慳稅招數,納稅人在保留1.8萬元的強制性供款扣稅下,可再獲得額外6萬元的扣稅額。積金局數據顯示,2017年作出自願性供款的僱員有8.3萬人,供款額約14億元,平均每人每年供款額為1.65萬元,即每月約1375元。

一個方程式算出供款年齡

  由此可見,使用自願性供款的金額並不算多,每年1.65萬元只有最高可扣稅額6萬元的不足三成,相信是與現時強積金的管理費較高有關,與直接投資相比有所「輸蝕」。不過,當加入可扣稅的誘因後,是否會有更多人使用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呢。

  美國維珍尼亞理工大學經濟系副教授曾國平就提供一個方程式,對於應何時全額使用6萬元的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進行簡化,在考慮到納稅人需要用到最高17%稅率,以及強積金「額外」收費百分比下,得出公式,開始自願供款年齡為:65-0.186/強積金「額外」收費百分比。

納稅人供款有較高靈活性

  假設現時強積金收取額外1%的管理費下,將0.186除以0.01,根據公式,開始自願供款年齡會是大約46歲。而影響何時開始供款只有兩個因素,其一是納稅人使用的稅率,其二是強積金「額外」收費百分比。當強積金「額外」收費下降至0.75%時,開始自願供款年齡就會降至40歲。

  不過,納稅人要留意到供款必須保存至65歲才可提取,會影響到納稅人的流動性。但與強制性供款不同,納稅人可按不同的供款周期或不定期地供款,若真的出現流動性問題,亦可以因應個人情況隨時增加、減少、停止或重新開始供款。此外,可以一筆過供款,或是月供,相對有靈活性。

  另一點需要注意的是,6萬元的稅務扣減上限,是由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以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合計。

  為方便填寫報稅表,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持有人,有責任記錄在課稅年度作出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繳付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總額。

  因此,納稅人亦可按自身需要,分配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支出,以充分利用6萬元的可扣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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