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了幾部長篇新作。按照一般的文學定義,十萬字以上,可稱之為長篇。但長篇之「長」又不能純以篇幅為限。尤其是在網絡小說興盛的當下,十萬字實在當不起這個「長」字了。那麼,拋開文字量,長篇究竟「長」在何處?我以為,「長」在人物。人物是小說的核心。讀小說,說到底是讀人物,是為了從虛構或半虛構的人物那裏尋求思想、情感、心理的共鳴。至少在我的閱讀經驗裏,還沒有哪部小說沒寫人物卻令人讀了放不下的,倒是常為了一個人物,掩卷長思,久久不能釋懷。
短篇小說寫人,幾筆勾出輪廓,就像《圍城》裏孫柔嘉給汪太太畫像,十個紅指甲,一抹紅嘴唇,僅此而已。長篇則不然,必把人物的前世今生,命運波折寫得清清楚楚。長篇該有多長,關鍵在於作者筆下人物的生命有多長。而文學意義上的「生命」,從來不以自然時間為衡量尺度。所謂人物的「生命」長度,不是說他在小說裏活了多少歲,而是說他的人生有多豐富。
優秀的長篇作家對筆下人物的了解,一定比人物自己還要透徹。譬如,讓賈寶玉寫一部自傳,定不如《紅樓夢》精彩。當然,賈寶玉是虛構的人物,但我們讀過許多有原型的長篇,比原型更能打動人。
莫言把「長度、密度和難度」作為長篇的標誌。我以為,「密度」最為關鍵。生活本就是高密度的存在。作家要做的,不是用大量的水稀釋生活,而應該像一個考古工作者那樣,把層層疊疊積壓在人物身上的生活,一層一層、一點一點小心而大膽地揭開,把完整的、破碎的、連續的、斷裂的、厚鈍的、尖銳的生活以及它們在人物身上的壓痕、刺孔,纖毫不亂地展露在讀者的眼前。因為工程龐大,搭積木不夠穩固,便有了合理結構的訴求;因為內容繁雜,幾句話說不清楚,便需挑檢語言。如此這般,才造就了長篇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