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興起的VAR令足球員和球迷都又愛又恨。VAR即是Video Assistant Referee視頻助理裁判。正常情況之下,職業足球比賽同場有四位裁判參與賽事,包括主裁判、兩位邊路裁判,還有一位在場區之外負責其他事務的第四裁判。他們要有專業知識,本身也要有充沛體能,而最重要的是:對競賽雙方都要大公無私,一視同仁。
亦都像不少競賽項目,裁判的執法水平很多時都會受到參賽球隊或球迷的批評。我曾聽過一些足球評述員說道:「裁判的錯誤也是足球比賽的一部分。」我對此話甚為認同。這就是說明裁判也是人,必定有出錯的情況。只要裁判並非存心欺騙,即使出現「誤判」也是在所難免。
可是足球比賽的勝負實在太重要,故此歐洲地區的球賽在多年前已開始引入VAR。經過多年的試驗,很多國際賽事都已採用VAR成為另類裁判。廣為球迷歡迎的「英超」聯賽,本季也開始引入VAR。現在我觀看比賽卻不是味。VAR的原意是對於那些電光火石,不容易即時被察看或裁決的情況,裁判便可借助視頻來反覆觀看,再作判斷。可是我近來觀看的比賽,每遇一些爭議時刻,負責操縱視頻的人員便會主動要求主裁判查看視頻,此舉不單令到球賽的節奏經常被打斷,主裁判本身的意志亦被干預。簡單而言,科技成為比賽結果的重要關鍵。
由此引申的問題:錄影的科技是否能夠取代現場表演?
以往不時有觀眾要求某些舞台劇發行錄像,藉此吸引更多觀眾;某些舞台劇相關的頒獎禮,亦會提示未能臨場觀賞某齣參賽劇目的評審委員,另外觀看錄像影碟來作評審。其實這都是錯誤的觀念,錄像媒體可以發揮推廣和保存的功效,但永遠不可以取代現場的表演。正如實體書或報紙,能與讀者構成直接聯繫,產生親切的接觸和交流,不能就此被互聯網上的書刊而取替。況且每場球賽或每場表演都是瞬間消逝,若不現場觀賞,豈不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