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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的飢餓/米 哈

時間:2018-09-20 03:17:14來源:大公報

  昨天寫了馬克.吐溫筆下的藝術家如何透過洞察藝術市場的潛在規則,製造了一個畫家裝死的大騙局,好讓他的畫作得到大眾的欣賞,也得到了金錢的報酬。今天再寫藝術家的故事,卻是出於卡夫卡的手筆,在他手上,這無可避免是一個「飢餓藝術家」的故事。

  在卡夫卡的小說世界,主人翁往往都是無路可走的,既在原地不知所措,也無法找到出口。在〈飢餓藝術家〉這個短篇裏,飢餓,不單是藝術家的狀態,也是他的藝術內容。他演出的,就是飢餓。

  話說,飢餓表演曾經風行一時,並且相當嚴謹,「經理規定的飢餓表演的最高期限是四十天,超過這個期限他決不讓他繼續餓下去,即使在世界有名的大城市也不例外,其中道理是很容易理解的」。這道理就是人道主義立場嗎?

  當然不是,只是「經驗證明,但凡在四十天裏,人們可以通過逐步升級的廣告招徠不斷激發全城人的興趣,再往後觀眾就感到疲憊了,表演場就會門庭冷落」。飢餓表演不能多過四十天,不是為了藝術家,而是為了叫座力。

  然而,在最後的一場表演裏,飢餓藝術家無視四十天的規則,為藝術而表演,以意志和信念堅持到最後一刻的飢餓演出,並且留下了最後一段話:「我找不到適合自己口胃的食物。假如我找到這樣的食物,請相信,我不會這樣驚動視聽,並像你和大家一樣,吃得飽飽的」。

  飢餓藝術家,因為找不到合適的食物,所以選擇飢餓、表演飢餓。那麼,什麼才是他覺得合適的食物呢?食物,是人自身與現實世界的一種連結,也代表一種現實世界回應你個人慾望的手段。換言之,藝術家之所以創作,正是因為現實世界的普遍性,無法滿足他。

  我實在太喜歡〈飢餓藝術家〉這個故事,反覆閱讀不在話下,後來還狗尾續貂,寫成了〈一個失蹤企業家的傳記〉,收錄在拙作《餡餅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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