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詐騙案件近年持續高企,香港金融管理局與銀行業界持續完善相關的索償安排。金管局昨日就銀行如何處理授權支付騙案損失索償提出指引框架,並向零售銀行展開諮詢,希望業界在處理相關索償時,做法能更為一致。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昨日在「香港銀行家峰會2025」上致辭時,率先披露計劃的初步內容,其後透過金管局專欄「匯思」撰文,進一步闡釋建議框架重點。
阮國恒指出,建議框架適用的騙案損失索償,須符合三個條件,分別是:須為個人客戶、涉及客戶授權支付,以及透過香港銀行賬戶轉賬。他舉例說,這類騙案例如網上情緣騙案、投資騙案、假冒執法人員、政府部門和家屬的騙案等。
根據現行安排,上述騙案的損失責任,由銀行按個別情況處理,故金管局期望為這類騙案的損失索償提供指引。在未來數月,金管局會與銀行深入研究相關細節,並適時公布有關詳情。
避免由單一方負損失全責
對於現實世界中的騙案損失,他說責任誰屬「並非簡單的黑白二元」。金管局認為在處理客戶的騙案損失索償時,應避免只傾向由銀行或客戶一方為損失負全責,否則容易引致道德風險。金管局希望建議框架能夠合理、平衡地考量銀行及客戶各自應有的責任。
至於未獲授權支付的騙案,例如與網絡釣魚攻擊、賬戶接管、惡意程式盜取客戶個人資料的個案,金管局重申,由於客戶並不知情,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除非客戶有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否則毋須為這類交易的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