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完善對虛擬資產活動在香港的監管框架。
香港發展虛擬資產交易又走前一步。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完善對虛擬資產活動在香港的監管框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條例秉持「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着重風險為本,致力締造穩健監管環境,且符合國際監管要求,為香港虛擬資產市場提供穩定的基礎,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特區政府將繼續支持虛擬資產業界發展。隨着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及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落實,未來將就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及託管服務展開諮詢,並將發表第二份發展虛擬資產政策宣言。\大公報記者 李信
特區政府表示,預料條例在今年內生效,讓業界有足夠時間了解發牌制度下的要求,發牌制度亦設有過渡期安排,以便業界能按照條例的要求申領牌照及作出適當的業務安排。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
設有過渡期安排
同時,相關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方面的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相關人士亦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金融管理專員將會適時就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作進一步諮詢。
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表示,條例建立了一個風險為本、務實和靈活的監管制度,相信穩健和適切的監管環境可以締造有利條件,支持香港穩定幣以至數碼資產生態圈的健康、負責任和可持續發展。
許正宇:接軌國際標準
許正宇指出,在制定擬議的監管框架時,會依循國際標準,參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建議,建立一套既切合本地情況,亦與國際標準與慣例接軌的監管制度。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監管制度設有一系列要求。例如:只有指定的持牌機構可以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當中包括:獲金融管理專員發牌的穩定幣發行人;認可機構,即銀行;獲證監會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及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表示,條例獲通過,只是Web 3基礎設施的第一步,最重要是創造更多穩定幣的應用場景。無論是實體零售、跨境貿易、交易對等,都有極大潛在空間和機會去做穩定幣的落地機會,並呼籲傳統和實體場景的各行各業,了解和擁抱穩定幣。
吳傑莊表示,在完善穩定市場屬性上,希望釋放穩定幣利息予持有者。釋放利息有助於加強穩定幣的市場競爭力,也釋放誘因讓更多人士參與,令整個穩定幣的市場份額增大,這樣有助於穩定幣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