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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稅訊第159期/非居民個人所得稅政策熱點問答

時間:2025-04-23 05:01:23來源:大公报

  前兩期我們基於境內個人所得稅法,對非居民個人的基本概念和納稅義務以及納稅申報規則進行詳細介紹。本期將列舉非居民個人可享受的常見境內稅收優惠政策,內容涵蓋外籍個人津補貼免稅、股息紅利免稅、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等條款,通過明確享惠條件與關注要點,為納稅人合法降低稅負提供清晰指引。

  第三期 稅收優惠

  29.外籍個人取得津補貼可以享受什麼稅收優惠?

  答:外籍個人取得的下列津補貼,在2027年12月31日前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的探親費,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30.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否免稅?

  答: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31.非居民個人能否享受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其在廣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廣州市工作的非居民個人,符合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條件的,可以申請享受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優惠政策。

  32.哪些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答: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其中,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具體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其中,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撫恤金是指個人因公傷亡,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難而取得的一部分經濟補償。

  (5)保險賠款;保險賠款是指投保人按照規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因各種災害、事故而給自身造成損失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予的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免稅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33.非居民個人在非上市公司任職,取得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有什麼特殊的征稅規定(不考慮稅收協定或安排)?

  答: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34.非居民個人在上市公司任職,取得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有什麼特殊的征稅規定(不考慮稅收協定或安排)?

  答: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35.非居民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有什麼具體的征稅規定(不考慮稅收協定或安排)?

  答:現行政策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行為,有分期繳稅和遞延納稅兩類政策,納稅人可以按規定選擇享受。其中,選擇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稅政策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

  36.香港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內地股票市場有什麼稅收優惠?

  答:香港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香港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不具備向中國結算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對於香港個人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37.香港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能享受什麼稅收優惠?

  答:香港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香港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從內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內地上市公司向該內地基金分配股息紅利時,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或發行債券的企業向該內地基金分配利息時,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按照7%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由內地上市公司或發行債券的企業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該內地基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時,不再扣繳所得稅。

  38.廣州南沙港澳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指什麼?

  答: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所得包括來源於廣州南沙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納稅人在廣州南沙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政策。(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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