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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研新規 限定獨董任職資格

時間:2024-06-15 04:02:43來源:大公报

  圖:港交所優化《企業管治守則》的諮詢文件,對上市公司董事任命提出多項修訂建議。\資料圖片

  港交所(00388)昨刊發有關優化《企業管治守則》的諮詢文件,對上市公司董事任命提出多項修訂建議,包括限制獨立董事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在任超過9年的獨立非執董,將不再視為獨立人士等,業界認為有助提升上市企業的透明度,有利港股市場長遠發展。\大公報記者 許臨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增進香港上市發行人的企業管治水平,提升香港證券市場的質素及吸引力,並樂見過去的工作為市場帶來正面影響,例如香港上市企業的董事會日趨多元化及有更多女性董事,檢討報告中的建議和新推出的獨董指引,為上市發行人提供務實的指引,並支持獨董在推動良好企業管治文化上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

  市場人士認為,這次諮詢文件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在提升董事會效能方面,建議若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須指定一名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另董事每年均須完成有關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的培訓。此外,限制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以及在任超過9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連任多年的獨董)不會再被視為獨立人士。

  最快明年實施 設3年過渡期

  這些都有助提高董事會的效能,以及提升企業的透明度。此外,諮詢文件又建議董事會需促進多元化,現時董事會成員全屬單一性別的發行人須於今年12月31日限期前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及每年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另外,在風險管理、重要訊息披露、內部監控方面也有要求,包括發行人須定期監控及(至少)每年檢討一次內部監控系統,以達到有效風險管理,同時要求加強對發行人股息政策和董事會股息決定的披露,以及發行人需全面披露如何實施企業文化以及其企業文化如何支持其長期業務目標的詳情等。

  港交所表示,視乎諮詢的回應意見,有關修訂將適用於明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及年報,而有關超額任職及連任多年獨董的建議將設3年過渡期,所有建議修訂均同時適用於主板及GEM板。

  有效發揮監督企業功能

  立法會議員洪雯認同這次建議的改革。洪雯表示,上市企業有社會責任,若有部分人士兼任多家上市企業的非執行董事,未必有足夠時間兼顧每項工作,基本上兼任4至5家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已算很多。另外,獨立非執董要從公眾的角度為企業的重大的決策發揮監管及顧問的作用,但已擔任同一職位長達8至9年,其獨立性已受到影響,故此設有年期限制是需要的。

  資深證券界人士謝明光指出,這次有關提高董事會效能的建議,有助加強企業的透明度,特別是一些「細價股」,其長期業務目標不清晰,甚至有可能涉及一些財技操控。此外,部分獨立董事可能同時出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這或涉及對股價敏感資料外洩的問題,若加強監管,可讓投資者在更公平的環境下作出投資決定,並且能推動更完善的企業管治文化。

  恒生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梁劍平具近30年投資經驗,他認為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透明度越高,越能吸引投資者長期持有,諮詢文件提及要加強對發行人股息政策和董事會股息決定的披露,相信這是一般投資者最關注的範疇。另外,限制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是為了減少利益衝突,有利市場更公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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