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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寶龍致辭要點

時間:2023-01-14 04:24:45來源:大公报

  •事實雄辯地證明,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全符合香港實際,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

  •實踐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香港國安法實施得越好,香港社會就越穩定、越安全,香港廣大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才能行穩致遠。

  •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的特點是「雙執行機制」。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創造性地在香港國安法中規定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雙執行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清晰規範了特區層面解決國安法實施遇到的實際問題的方式和路徑,闡明了將處理有關維護國家安全具體問題的權力和責任賦予香港特區的立法原意。中央充分信任特區、支持特區、尊重特區。

  •中央依法主導、特區依法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是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統一銜接的生動體現。

  •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行政長官和特區國安委的責任,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特區其他職能機構都應當配合行政長官和特區國安委的工作,尊重並執行特區國安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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