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简体站 > 正文

完善聯繫匯率舉措

時間:2022-06-09 04:24:01來源:大公报

  1 1987年-1988年 撤銷利率上下限

  •負利率機制和豁免認可機構遵守《放債人條例》規定60%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使利率可自由調節,有助穩定港元匯率。

  2 1990年3月 外匯基金票據計劃(1993年擴至外匯基金債券)

  •該計劃促進本地債券市場發展,增加高質素港元債券的供應,以及確立可靠的港元債券基準收益率曲線。

  3 1992年6月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是香港式的貼現窗。透過流動資金調節機制,銀行可藉着訂立回購協議,以合資格抵押品按指定拆出息率向金管局借入流動資金。銀行也可透過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按借入息率把過剩的流動資金存入金管局。

  註: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在1998年9月由貼現窗取代。

  4 1996年12月 即時支付結算系統

  •銀行同業交易在金管局過賬,總結餘定義遂得以確定,並要受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規則限制。

  5 1998年6月 公布因金管局的外匯交易引致總結餘變動預測

  •公布總結餘變動預測可以提高聯繫匯率制度的透明度,以及促使貨幣市場的利率調節機制更有效率和有秩序地運作。

  6 1998年9月 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技術性措施

  •該技術性措施的兩個主要範疇是提供總結餘兌換保證,以及修訂貼現窗機制。這些措施表明金管局致力維持聯繫匯率制度,有助遏止利率過度波動,以致危害經濟穩定。

  7 1999年4月 進一步強化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微調措施

  •總結餘兌換保證適用的港元匯率開始由7.7500的水平按每個公曆日1點子的速度調整至7.8000,與發行和贖回負債證明書和硬幣的兌換匯率一致。

  8 2005年5月 三項優化聯繫匯率制度運作的措施

  •金管局推出強方兌換保證,在7.75的水平向持牌銀行買入美元,並宣布將現行金管局在7.80水平出售美元予持牌銀行的弱方兌換保證移至7.85水平,讓強弱雙向的兌換保證能以聯繫匯率7.8港元為中心點對稱地運作。

  資料來源:金管局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