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不斷深化的電力改革為經濟增長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電力供應保障都是一個世界性目標,因而持續優化電力產業,電企的投資價值也不斷提高。
今年四月國家能源局局長章建華撰文提倡,要完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推進能源法制定工作,加快電力法、煤炭法及石油儲備條例等修訂。健全能源轉型市場化機制,統籌推進電力、油氣等領域改革。
章建華指,修訂的重點應聚焦綠色能源消費、綜合能源服務和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等方面,並推動機制建設取得新突破,包括針對增量配電網、油氣勘探開發、儲氣能力建設等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從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專家認為,現行電力法於1995年12月28日通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迄今為止共修訂三次。隨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以及新型電力系統的加速構建,其中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用於現時電力行業的發展需要,電力法的修訂確實迫在眉睫。而且電力行業屬於基礎性行業,具備較強的自然壟斷性,修訂後也有利電企未來的發展。其實之前推進的多次電力改革,電力股都迎來一次大升浪,雖然電力股去年被炒上後由高位回落,但隨着行業不斷優化,未來股價相信仍有力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