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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爸爸教理財/四招應對孩子消費慾念(下)/關顯彬

時間:2020-07-19 04:23:41來源:大公報

  圖:父母可鼓勵子女利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玩具

  天下父母無不想看到自己的孩子開心,於是窮盡能力設法滿足他們,特別在物質供應上,甚至超出自己口袋裏可用的錢。

  可是仍然有很多父母不斷滿足孩子「內心的渴望」,過度溺愛的結果會寵壞了孩子,被寵壞的孩子以後不會為目標而奮鬥,反而令他們表現自我中心及貪婪,這點是為父母先要覺醒的。相反地當孩子出現無止境地提出各種要求時,我們應該如何面對?(接上期,見7月5日A13版)

  3.訓練孩子憑自己的能力購買自己喜歡的東西

  若是孩子想買玩具,而父母覺得這個不是「必要」的物件,可以先讓孩子明白這些東西不是生活必需的。這時候父母趁機鼓勵他為此去儲蓄,利用自己儲蓄來的金錢便可以購買。

  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延緩購物,讓孩子認真地想清楚是否真的需要買;另一方面可以讓孩子更會愛惜它,因為用自己辛苦儲蓄的錢買來的,讓孩子清楚明白什麼東西是他可以擁有到的。

  4.給孩子選擇、做決定的空間

  在孩子四歲之前,父母可以開始訓練他的選擇能力,以在想要塑造孩子價值觀的範圍內,提供兩三種配套方案供孩子做選擇。例如給孩子有兩種選擇,一是買一杯雪糕球、設定在每日什麼時候才能吃;一是買孩子喜歡的玩具,但條件是孩子必須答應試吃不愛吃的水果。

  為訓練孩子分配及管理金錢的概念,父母從小就可以跟孩子談一些條件,像是等到自己錢箱存滿了,才可以買生日禮物;或是當孩子生日想買較大禮物時,可用互相討論的方式,並給予孩子做決定的機會。

  有研究顯示,不少父母喜歡用金錢去獎勵或懲罰孩子,例如:「你乖的話,我就獎你一百塊錢!」或是「你不聽話,我就扣你的零用錢!」這是極不智的做法,父母千萬不要將金錢代替了我們的權力,這樣會誤導孩子金錢的真正意義和價值,對孩子來說,更甚的是會貶低了父母的尊嚴與權威。所以趁孩子還小的時候,就教誨他世界上有很多很有價值的東西(例如:時間、健康、親情、愛心等),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我們當好好珍惜。這點要父母先好好反思平日與孩子一起的生活方式,是否會經常誤導他?特別是華人父母呢。   (作者為前任小學校長、現任財商教育學院課程及培訓總監及華人家族傳承研究所研究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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