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被還押,再加上早前多項刑事罪名被判罪成,至昨日牢獄生涯滿千日。違法就要面臨法律懲處,這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但公眾看到,一直以來,外國勢力對香港法治的干涉和破壞從未停過,近日又有一批所謂的「人權組織」,打起「悲情牌」,進行所謂的「聯署行動」,試圖威逼特區政府「放生」黎智英。但這班持雙重標準的人打着法治旗號損害香港,注定徒勞無功。
威逼特區政府注定徒勞無功
由黎智英2020年被捕開始,每隔一段時間,總能看見一堆外國反華組織配合外國媒體做一場「大龍鳳」,今次逮着「千日還押」為題材做的政治騷也不例外。先是上周黎智英三子黎崇恩在「末代總督」彭定康和黎智英的所謂「國際法律團隊」撐場下,致函英國政府要求會見英國商貿大臣巴德諾赫,呼籲英國政府不要再對香港「生意照做、一切如常」。言下之意再明顯不過,也就是要求英國政府以制裁威脅香港法院釋放黎智英。
同日,英國政府再發表所謂的「香港半年報告」,其中亦提到黎智英案,稱由於黎智英是英國公民,所以英方將持續要求行使對其的領事探視權,為進一步干涉留下伏筆。至本周一,以「保護記者委員會」為首的多個所謂人權及傳媒組織,向英國首相蘇納克發出聯署信,要求採取即時及果斷措施「營救」黎智英。
更有甚者,連美國《華爾街日報》也參上一腳,同日發表《黎智英被監禁的一千日》的評論文章,稱「是一個可恥的紀念日」、「提醒世界黎智英的勇敢」、「怎能關押政治犯」云云。對比以往,今次這場政治騷可謂聲勢浩蕩,而且軟硬兼施,一邊將黎智英描繪成一個無辜的「民主鬥士」、「傳媒典範」,一邊又在政治層面向特區政府施壓,逼迫法院在不經過正常審訊的情況下就將黎智英無罪釋放。就算這些人和組織打的「悲情牌」能瞞騙到部分外國人,但他們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干預香港司法的企圖已是昭然若揭。
無論在這些人的言辭下,黎智英被美化得如何「品格高尚」,但其真實面目是騙不了香港人的。光論黎智英被判監禁的三項涉及非法集結的罪名而言,全部都是在有物證人證,並在公開審訊情況下定罪;詐騙科學園案件也是有白紙黑字的文件佐證,容不得任何抵賴。這些罪行全部與國安法無關,而是涉及商業欺詐、合法遊行申請程序和公眾秩序,根本算不上是什麼「政治犯」。連這都要扯上國安法,還要說因為黎智英是「民主鬥士」而可以免罪,正正說明了這些人打「悲情牌」的本質。
外國勢力還有一個經常用的理由:黎智英是英國公民,所以英國政府應該採取行動「營救」。如果是今年7月之前,可能有些人還會被這個藉口騙倒。但今年7月11日,英國通過新的國安法案,把「外國干預」列為刑事罪行,這不是正正說明,一個英國公民在香港境內涉嫌觸國安法律,有必要嚴加查辦嗎?英國都不能接受外國人在自己國內鬧事,現在黎智英這個英國公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卻有人要求英國政府「營救」,這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暴露的只是自己的不堪。
外國國籍絕非「免死金牌」
不管是外國公民還是傳媒老闆,這些通通不是免起訴或無罪的理由,更非「法外之人」。即使再有權有勢的人,也沒有凌駕法律之上的權利,這才符合法治最基本的「人人平等」原則。英國新立的「外國干預」罪,證明了外國公民不是「免死金牌」;同樣是英國政府,近來還表示要立法要求社交平台管制虛假資訊,禁止散播假新聞,又證明了新聞自由同樣不是毫無限制,至少假新聞並不在新聞自由保障的範圍內。
雖然外國一眾反華政客和組織不斷強調黎智英的傳媒老闆身份,來試圖為其開脫。但了解《蘋果日報》、《壹週刊》的人,都知道這些媒體在非法「佔中」、旺角暴亂、修例風波以至黑暴中擔任了何等重要的角色。由所謂的「反送中」開始,到「831打死人」、「新屋嶺私刑」,相關媒體充斥着大量的假新聞,煽動讀者對政府的仇恨。如果任何一名中國人在英國做同樣的事,英國政府還會稱其為「民主鬥士」、任由其逍遙法外嗎?恐怕早被列在頭號黑名單之上了。
外國勢力口中所謂的「營救」行動,講到底就是威脅恐嚇的「制裁」大棒那一套,本質上還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殖民統治者嘴臉,也是對法治的赤裸裸踐踏。香港市民堅定支持特區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行事,絕不容外國勢力得逞。否則,此例一開,對方就會要求香港法院釋放更多國安法疑犯、要求特區政府不再以國安法執法,最終間接架空國安法,令外國勢力又可以乘虛而入。對黎智英相關案件的審訊,是對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是對香港法治水平的有力檢驗,不論外國勢力如何軟硬兼施施壓,特區政府和法院都必須切實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確保法治公義得到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