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將於本周六舉辦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原定邀請美國達維律師事務所(Davis Polk & Wardwell)亞洲區主席馬田.羅傑斯(Martin Rogers)與會,羅傑斯早前已答應出席,惟未幾卻在沒有解釋原因的情況下,突然宣布退出。這件事之於國安論壇雖然只是一個小插曲,但所暴露出來的,卻是美西方對言論自由的雙重標準。
羅傑斯上周三還在社交平台上表示,很榮幸獲邀在論壇上發言,形容研讀香港國安法案例並與國際案例作比較,將會涵蓋一些有趣和重要的議題。然而短短三日後,羅傑斯就公開宣布不會出席論壇,還特別強調之前答應參與活動是用個人身份,不代表他支持任何議題、個人或機構。
這種充滿既視感的展開,讓人不禁回想起今年3月,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與副院長賀知義辭去本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一事。去年8月的韋彥德,還認為「香港很大程度維持司法獨立」,因此選擇留任,結果不足半年便在政治壓力下「打倒昨日的自己」。
羅傑斯不是最高法院法官,但可以想像他遭受到同樣甚至更大的政治壓力。英國《金融時報》20日發表了一篇報道,其中引述美國律師比克特(Samuel Bickett)稱,羅傑斯受邀的原因是「利用知名美國律師行為活動增添虛假認受性」;又有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法教授郭丹青(Donald Clarke)要求羅傑斯反思何謂「榮幸」;美國伍羅德.威爾遜國際學者中心全球研究員戴大為(Michael Davis)更直接發出所謂的「警告」。
無所不用其極抹黑香港
為了狙擊一個打算出席國安論壇的美國律師,甚至未有任何證據顯示其會完全支持香港國安法,《金融時報》已急不及待撰寫一篇所謂「報道」,通篇盡是對羅傑斯本人和香港國安法的無理批評,更隱約有如果羅傑斯果真出席,將會「禍連」整間律師事務所的暗示,這無異於一封針對羅傑斯及達維律師事務所的公開恐嚇信。
這時再回看羅傑斯宣布不參與論壇時的反應,先強調用的是個人身份,即意味不想其所屬事務所與此事扯上關係,其後再三表示出席的打算不代表支持任何人或機構,可謂「戴晒頭盔」。雖然羅傑斯再沒有解釋為何退出論壇,但相信所有人都已心裏有數。
先是英國大狀David Perry遭到「人格謀殺」,被迫違反「不得拒聘原則」,辭任黎智英等多名亂港分子涉嫌未經批准集結案的特區政府控方律師;之後則是韋彥德與賀知義兩名英國最高法院的第一、二把手,在長期的政治壓力下向英國政府低頭,被迫配合抹黑香港法治的自編自導自演鬧劇;現在是美國一位律師,連最簡單的言論自由都被剝奪,容不得其對香港國安法說半句話,甚至被公然恐嚇會禍連律師樓,最終被迫噤聲。
《金融時報》聲稱特區政府想以美國律師行為活動增添認受性,又說香港國安法影響本港基本自由云云。但現實所見,美英才是不斷利用法官、律師為其「法治」增添虛假認受性的第一人,而且還影響到整個法律界的言論自由、工作自由、學術自由。
美英究竟害怕什麼,以至連律師參與一個學術論壇都容不下呢?據羅傑斯早前透露,他打算在會上討論程序上可能出現與香港國安法,以及在其他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有關的難題。或許有人是怕羅傑斯說漏了嘴,一旦實際作出比較,大家就會發現香港國安法跟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國安法律沒有任何本質上的區別,從而就再無藉口抹黑了。
拆穿美英尊重法治的謊言
作為一名任職於美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羅傑斯必定很清楚美國的國家安全立法名目有多繁巧,《煽動叛亂法》、《移民法》、《間諜法》、《外僑登記法》、《外國情報監視法案》等等至少20條法例,針對的還不光只是國內安全問題,還包括對外國政要的監視和監聽。香港國安法對之相比,實在是小巫見大巫。羅傑斯也許還會提到,香港國安法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美國則是死刑。如此一來,西方對於香港國安法的雙重標準將暴露於全世界眼前,相當於把美英從一直以來身處的法治高地扯下來。
這場國安論壇還未舉行,卻已率先拆穿了美英所謂尊重法治的謊言,美英眼中的法治,簡言之就是合我意者才是法治,不合我意者就要安上「不民主」、「損害自由」等各種罪名。在這種雙重標準下,一個律師無法出席想出席的活動,無法說想說的話,還要遭到不同人的恐嚇狙擊,這個活生生的例子,正好讓香港市民了解到美英的真面目,並藉此了解到香港國安法防止境外勢力滲透的必要性。
律政司回應今次事件時,只表示論壇會如期舉行。正如韋彥德和賀知義辭職時一樣,即使英國政府以為這樣就能打擊特區政府和香港司法系統,但事實證明區區兩名海外法官的辭任,對本港法庭審訊案件完全沒有任何影響。今次羅傑斯退出論壇也是一樣,對香港來說,一切如常,真正失去面子的,只是美英等西方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