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的士司機違例計分制涵蓋罪行及扣分安排
【大公報訊】的士服務質素近年備受關注,《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9月22日生效,將濫收車費、兜路及拒載等11項罪行,按嚴重程度劃分為三級,分別記3分、5分和10分,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首次將須停牌三個月。
《條例》之下,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俗稱拒載),以及毀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等四項罪行,屬於違例最嚴重程度,均會被記10分;非法兜客,以及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俗稱兜路)等,則會被記5分;拒絕發出收據或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則會被記3分。
記分制生效後,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若被記8至14分,運輸署署長會向司機送達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10分或以上,司機同時會收到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並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以及完成有關課程,若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一個月。
首次扣滿15分停牌3個月
根據《條例》,所有被記分的的士司機,均可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完成有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可從先前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3分。不過,若被記15分或以上,該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
立法會去年12月中通過《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並於同月22日刊憲。運輸署表示,《條例》草案刊憲後,署方一直與的士業界保持緊密聯繫,包括向業界介紹記分制的運作,提醒他們為記分制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