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秦英偉報道:愈來愈多公私營機構使用人工智能(AI),以增加日常營運效率。私隱專員公署昨日(21日)公布,完成審查28間機構開發或使用人工智能對個人資料私隱的影響,未有發現違反《私隱條例》的情況。
私隱專員公署於去年8月至今年2月期間,向28間本地機構進行循規審查,涵蓋不同行業,包括電訊、金融及保險、美容、零售、運輸、教育及政府部門,以了解在開發或使用人工智能時,收集、使用及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以及就人工智能的管治情況。
刪除個人資料或匿名化
公署指出,審查發現有21間機構在日常營運時使用人工智能,其中10間機構會透過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收集個人資料,全部均有採取相應的保安措施,以確保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在開發或使用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期間受到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
在該10間機構當中,9間機構會保留在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中收集得的個人資料,當中8間機構已訂明個人資料的保留期限,並會在達至原本的收集目的後,刪除有關個人資料或將資料匿名化。餘下的1間機構允許資料當事人自行刪除其個人資料。
公署已於2021年8月發出《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協助機構在開發或使用AI產品及服務的過程中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以減輕私隱及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