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被告依次為現年39歲的周子瑋(項目主任)、19歲戴嘉平(學生)、19歲戴嘉正(學生)及34歲袁恩霖(汽車技工),當中戴嘉平和戴嘉正是孿生兄弟。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者參與暴動。
區院暫委法官張志偉頒下書面裁決稱表示,當日有暴徒將欄桿綁成三角形障礙物堵路,用鐳射筆及雨傘襲擊警員。雖無任何人目睹被告周子瑋和袁恩霖做了該些行為,但只要他們在現場出現,構成鼓勵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即屬有罪,因此不接納周及袁因「好奇」或「八卦」才會在現場出現和逗留的辯解,裁定他們暴動罪罪成。
張官指出,餘下兩名被告戴嘉平與孿生哥哥戴嘉正,當日在暴徒與警方對峙的重要據點被捕,本身就極不尋常,純以常理考慮,根本不會有無辜途人進入或選擇逗留其中,正常人必然會遠離該路段,避免在激烈和危險的境況下殃及池魚,故裁定兩人是有意圖地選擇逗留現場,隨時準備協助示威者,因此不接納戴氏兄弟因與對方失散,欲尋回對方才會在現場出現和逗留的辯解,裁定他們暴動罪罪成。
張官在書面判詞中又引述上訴庭梁國雄一案,指違反命令停止和散去而選擇留在集會的人,實際上是參與了未經批準集結。由於戴嘉平、戴嘉正案發時年僅14歲,現時亦未滿21歲,張官決定為他們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另兩名被告亦會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