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被判刑被告為馀嘉龍(21歲)、蘇駿傑(19歲)、楊夏威(27歲)、錢慧婷(22歲)、蘇俊元(21歲)、李富誠(22歲)、盧嘉謙(21歲)、吳思鳴(26歲)及羅錦榮(22歲),分別被判囚46、35、34、31、56、52、40、40及24個月。
各人分別承認1項至5項洗黑錢罪,另馀嘉龍、蘇駿傑及李富誠與22歲女主腦羅刋豫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練官昨日判刑指,本案是有計劃的犯罪行動,涉及多名騙徒和138名事主,涉款共逾150萬元,犯案時間長達5個月。雖然騙徒沒有向事主訛稱是其親人,不涉及感情勒索,亦沒有證據顯示涉國際因素,但考慮到犯案次數、犯案時間和受害人數目,案件性質仍屬極重。
練官指出,詐騙手法必會令巿民對網上交易失去信任,銀行亦因此須加強保安而增加營運成本,受害的不只是市民,而是整個銀行繫統運作效率,令香港的國際競爭力受影響。被告羅刋豫承認曾向蘇俊元購買5萬人的個人資料,故案件實際規模可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