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國需要加大清潔能源土地使用的統籌力度,通過全國一盤棋充分發揮空間大國優勢。
業內經常提到的「綠色溢價」,衡量的是清潔能源成本與化石能源成本之差,推動綠色轉型就是要採取措施降低清潔能源成本或提升化石能源成本,最終讓綠色溢價轉負。因此,綠色溢價的概念蘊含着實現綠色轉型的兩個基本路徑:一是通過碳市場、碳稅等碳定價機制提升化石能源成本,在需求側抑制高碳活動,歐盟採取的是這種方式;二是通過科技進步與綠色投資來加大新能源供給,降低清潔能源成本,這是中國推動綠色轉型的主要方式。
判斷綠色轉型路徑是否有效的基礎在於能否糾正外部性。對於碳排放而言,收益是個體的,損害由整個社會乃至全球來承擔。碳市場、碳稅等碳定價機制要求個體為碳排放支付價格,將負外部性造成的社會成本內部化,由此實現對外部性的糾正。同樣的邏輯也適用理解供給側發力路徑。科技研發與綠色投資具有正外部性,投入的成本由個體承擔,形成的技術進步與綠色產能卻是整個社會受益更多。如果沒有政策激勵,則個體對科技研發與綠色投資的投入意願低於整個社會的合意水平。政府可以通過補貼或者其他政策措施將正外部性內部化,以激勵個體進行綠色科技研發與產業投資。總之,從糾正外部性的角度看,綠色溢價所蘊含的需求側發力與供給側發力兩條路徑都可以促進綠色轉型。
需求側發力本質上是一種減法措施,通過碳定價機制糾正負外部性難免付出經濟代價。如果碳市場要兼顧減排與增長,則需要背離「減法促減排」的初衷,將碳市場做成為供給側發力提供資金支持的融資手段。問題是碳市場存在交易成本高、碳價波動大的內在缺陷,用碳市場去間接支持供給側發力,不如直接以供給側為政策發力點更有效。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解釋了,為什麼歐盟碳市場的活躍度、碳價格都比中國碳市場高很多,但在促成新能源裝機方面遠不如中國有效。
作為「加法促減排」的轉型思路,供給側政策可以更直接、更有效的將綠色創新、投資的正外部性內部化,以充分發揮新能源的規模經濟效應,進而更有效推動全球綠色轉型。這或許也是歐美近期更多採用中國式供給側發力思路的內在原因。
在綠色轉型過程中,大國優勢還體現為更有能力克服土地規模不經濟的約束。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功率密度普遍比化石能源低得多,意味着綠色轉型需要使用的土地面積將顯著提升。研究表明,如果用清潔能源替代現有化石能源,所需土地面積將至少佔全球的2.6%,而現階段全球所有能源僅佔用全球土地面積的0.4%。與此同時,土地使用具有天然的競爭性和排他性,綠色轉型可能加劇不同土地用途之間的競爭,放大土地規模不經濟的負面影響。
因此,在綠色轉型過程中,大國優勢不僅體現為人口規模大、經濟體量大,也包含陸地、海洋等國土面積大。國土面積廣大,通常意味着有更多閒置土地資源來發展新能源產業,盡可能削弱綠色轉型與其他土地用途之間的競爭性;面積大的國家通常跨越多個經緯度、包含多種地貌,具有更顯著的時間、氣候等時空差異,可統籌發展水電、太陽能、風能等多樣化的清潔能源,增強能源供應韌性與抗風險能力。
充分發揮規模效應
有規模未必有規模效應,在當前形勢下充分發揮新能源的規模經濟性,中國需要重視如下三個問題:
1)作為高耗能行業,全球數字經濟耗電量增速已經達到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速的2至3倍。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全球領先,有必要在加強數字治理的探討中增加綠色維度。
2)中國分散的清潔能源用地管理機制,導致綠色轉型過程中存在一些低效的區域競爭問題,清潔能源裝機存在一定的區域割裂性。未來可能需要加大清潔能源土地使用的統籌力度,加快跨區域電力交易市場建設,通過全國一盤棋來充分發揮中國的空間大國優勢,以削弱土地規模不經濟的約束。
3)由於地緣政治、能源供應安全等非經濟原因,製造業產能去中心化是逆全球化的核心訴求之一,新能源的製造業屬性或增強貿易保護主義動向。中國需要更加充分地釋放超大規模市場的需求優勢,向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開放綠色產業鏈,讓更多小型經濟體和發展中經濟體分享中國的規模優勢,以推動全球實現更低成本的綠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