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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版權論掀爭議/田 力

時間:2018-03-29 03:15:50來源:大公網

  上周一個名為「致敬香港電影──網絡發行價值再生港片IP的破局重組」論壇中,王晶導演憤然離席,引起了一陣爭議。因為,王晶認為「一部分網大(網絡大電影)對港片IP不問自取……這個主題說致敬香港電影,根本就是網絡大電影集體盜竊香港IP……這論壇沒有價值」。王導演還舉出《筆仙大戰貞子》為例,絕不相信製作人有購買《筆仙》和《貞子》的版權,他認為這樣的話是無恥。而現時網大很多賭片,要是每個製作人給《賭神》(版權)一萬元,他應收得五百萬。他的言辭惹來了議論和批評。

  有指王晶是「爛片王」,沒資格說人家盜版的個人攻擊,在這裏不討論。

  從版權角度出發,他對《筆仙大戰貞子》的看法是對的,如沒有向原作者買得版權就是侵權了。至於拍賭片是否要向《賭神》原作者買版權,則值得商榷,重點是片中有沒有《賭神》的重要人物和故事情節,如沒有應該不用買版權;不是凡拍賭片,就得向《賭神》原作者付款。

  影視作品的侵權通常有兩個目的,其一是創作的抄襲。

  幾年前,「瓊瑤案」就是有人把她原作的《梅花三弄》改名為《宮瑣連城》而內容幾乎一樣,最終瓊瑤勝訴。《宮瑣連城》就是把人家的創作當為自己的創作,由於原作精彩,受歡迎的可能性高,盜版者便不勞而獲。這種情形,最受害的是原作人。

  第二個侵權的目的是商業攀附,這方面多是利用原作人的名字或其作品的名目。二○一二年法院判決製作公司敗訴,就是因為公司電視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冠以「根據九夜茴同名小說《匆匆那年》改編」乃虛假宣傳(假如《筆仙大戰貞子》真的沒有購買版權,就屬於商業攀附)。這種侵權是利用別人作品混淆視聽,蒙蔽消費者。除了原作人損失外,觀眾收到的是貨不對辦的東西,浪費了時間和金錢。

  商業攀附當中有一些是灰色地帶,作品名稱有攀附效應卻難以追究。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法外情》大賣,於是有《法中情》出現,就如《捉妖記》之後有《捉妖濟》。這種例子只能佩服製作人的聰明,亦是商業運作其中應有的觸覺。除此之外,任何侵權行為都應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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