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依法對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彭宇華、李明哲均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彭宇華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彭宇華、李明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由於李明哲是台灣居民,該案今年以來受到台灣方面高度關注。
當得知判處結果後,台當局竟叫囂「傳播民主理念無罪」,但立即被島內輿論「打臉」。新黨發言人說,若按此邏輯,當局為何要對加入共產黨的台灣居民大安罪名、驅逐除籍?為何要以威脅停發退休金來嚴禁早已退役多年的軍官到大陸參加活動?這是哪門子的「民主」?
大陸是法治社會,任何人在大陸都要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彭宇華先後創建了系列QQ群,拉攏李明哲等數十名境內外對中國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人員,成立了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憲法所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組織「梅花公司」。彭宇華、李明哲還分別通過網絡平台與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來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發布詆毀、攻擊政府、國家基本制度的言論,通過肆意歪曲事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視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等方式,誹謗和攻擊中國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企圖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對於這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不法分子,大陸方面怎能坐視不理?「NGO」不能成為掩飾犯罪事實的幌子,「自由民主」也不能成為違法違規的藉口,只要是觸犯了大陸方面的法律法規,大陸方面必依法執法。
民進黨政府企圖利用李明哲案進行政治操作、影響或詆毀大陸依法辦案、攻擊大陸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行徑都是徒勞的。尤其當局每次攻擊大陸方面時總是把「民主」、「自由」、「人權」、「法治」掛在嘴邊,更是可笑和諷刺。 事實上,踐踏民主、破壞法治的人正是民進黨。去年5月20日民進黨一上台即對2014年3月強闖「行政院」辦公樓、損壞公物的126名「太陽花反服貿學運」人士撤銷提告,引發台灣輿論強烈批評。如果民眾因不滿政府決策而強闖、佔領政府機關屬於「合法行為」,那不滿當局年金改革的公教人員、不滿一例一休的勞資人員、不滿限電停電的民眾是否可以佔領「總統府」?為什麼當局還要出動大批警察把示威者隔絕在一旁?為什麼要用層層鐵馬把「立法院」團團圍住?
民進黨在野時,無所不用其極地煽動示威者衝擊國民黨政府,甚至不惜為佔領「立法院」的反服貿人士當「門神」,如今掌了權、當了政,就把示威者視為洪水猛獸,棄之如敝屣。
此外,有民進黨立委提案取消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和鄉鎮市長、議員選舉,改為官派。此舉無非是民進黨想利用現在當政的機會安插自己人馬。由此可見,台當局心中只有政治算計和政黨利益,而「民主」和「自由」不過是用來打擊異己的手段。
李明哲案清晰地顯示了任何人都不能打着「宣揚民主」的旗號在大陸進行不法活動。大陸歡迎台灣同胞來訪、旅遊、學習和工作,並出台多項便利措施,營造友善環境,但台灣同胞也必須遵守大陸的法律法規,切勿重蹈李明哲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