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30日北京電(記者沈世玄、李柏濤)司法部日前發布關於修改《<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對此,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詳細的解釋了相關情況。
馬曉光表示,司法部近日正式發布第136號部令和第176號公告。相關措施表明,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擴大至五大類237項,即在2008年已開放的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案件。
他亦強調指,此項開放措施將為擴大台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從業者來大陸就業、興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他續說,此項措施還可為深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