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30日開庭審理徐自強聲請2814萬元新台幣(約703萬港元)刑事補償一案。據台媒報道,徐自強被控於1995年共同綁架富商黃春樹並將其殺害,經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判決,5次非常上訴等過程後被宣判無罪。
他此次以被羈押5628天、日均5000元新台幣的求償標準,向台「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2814萬元新台幣。
綜合公開報道資料,22年前,房屋中介商黃春樹遭綁架並被撕票,嫌犯黃春棋落網並供出徐自強等人。
之後,徐自強等三人被判處死刑,但徐自強主張同案被告遭刑求、共同正犯自白不能成為唯一證據;經其律師聲請解釋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台「檢察總長」五度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而獲再審機會。
2015年9月,原判決取消,徐自強被宣布無罪;2016年10月,台「最高法院」駁回「高等法院檢察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獲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