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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擺網聯陣加強在線支付監管

時間:2017-08-18 03:16:07來源:大公網

  圖:分析指,網聯的推出,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後台清算體系的變更不會影響正常支付業務開展和資金沉澱/新華社

  8月4日,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向有關金融機構下發《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有關將非銀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絡平台處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標誌着第三方支付與銀行直連模式將不被監管許可,與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要求相一致,也是對前期關於支付機構與銀行多頭連接開展的業務應全部遷移到平台處理的具體落實。/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李 瑩

  人行此次發布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帳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台處理;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於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網聯平台和業務遷移相關準備工作。

  一、為什麼要成立網聯?

  網聯全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台」,2016年4月發起成立,2017年3月31日正式上線試運營。網聯作為支付清算機構,功能與銀聯相似。二者主要區別在於,前者主要是面向網絡支付的清算機構,後者主要是面向銀行業的清算機構。人行成立網聯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嚴禁第三方支付機構違規從事跨行清算業務。目前,支付機構通過直連模式(利用在多家銀行開立的備付金帳戶,繞開銀聯支付分成)變相實現了資金跨行清算功能。清算機構作為金融基礎設施,需要具備相應牌照並接受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並不具備清算資質,存在超範圍經營嫌疑。

  解決第三方支付交易信息不透明問題。直連模式下,央行和商業銀行無法掌握具體客戶交易信息和資金流向,容易成為洗錢、套現、盜取資金的工具。網聯的上線運營,有望將所有線上的交易直接連接到反洗錢系統,所有數據實時報送,更有利於監管。網聯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系統的直接對接,也有效預防了第三方支付巨頭對交易數據的壟斷,有利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確保備付金集中存管落地。《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統一繳存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研究互聯網金融平台資金帳戶的統一設立和集中監測」。網聯將第三方支付的「清算」職能單獨拿出來,有助於提高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透明度。未來,可能通過網聯實現第三方支付客戶備付金全部劃歸央行存管,確保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提升平台中立性,降低建設成本。銀聯與網聯同屬於清算機構,職能相近。在銀聯之外單獨成立網聯,主要出於平台中立性和建設成本兩方面考慮。此外,針對不同機構、不同容量和技術特點的需要,建立多層次的清算市場,相對分散和分隔風險,也是人行的政策用意所在。

  從平台中立性方面看,銀聯股東構成主要是銀行,源於銀行與第三方支付之間的競爭關係,在推進第三方支付清算接入工作時面臨天然的障礙。網聯股東構成為人行及下屬單位持股37%,BATJ持股26.35%,電信運營商持股5.25%,其餘股東為持有第三方牌照公司。

  從成本方面考慮,人行或銀聯依賴自有技術獨立建成平台,難以滿足第三方支付機構高峰時的交易和清算要求。網聯通過混合所有制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共建」模式有望最大程度調動第三支付市場主體參與建設的積極性。

  二、對市場各方影響

  銀聯:本次「通知」主要遷移的是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的直連業務,對銀聯目前業務開展影響不大。長期看,支付線上化已成為大的發展趨勢,現階段移動支付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也為網聯和銀聯之間業務劃分留下了模糊地帶。人民幣清算業務市場的逐步開放,外卡清算組織乃至第三方支付機構也都有可能獲得牌照經營。未來內地人民幣清算業務將呈現多頭競爭格局。

  第三方支付機構:網聯的建立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功能定位嚴格限定在支付範疇。總體來說,第三方支付機構後台清算體系的變更不會影響正常支付業務開展和資金沉澱。對中小支付機構來說,通過網聯可以和大支付機構一樣,連接大量銀行。

  對支付巨頭來說,網聯可能會削弱原先建立的競爭優勢,與銀行的議價能力下降。但支付巨頭作為網聯股東,在系統搭建過程中通過IT技術輸出,能夠帶來建立支付行業標準,與監管保持技術溝通等方面的便利。費率方面,由於網聯的加入,第三方支付費率相比此前或有提升,但總體上對商家接入仍然會有費率上的吸引力。

  商業銀行:網聯建立後,大型支付機構對銀行的議價能力相應降低。商業銀行接入網聯,不僅可以節省對接多家支付機構的成本,也為共享支付機構拓展的消費場景提供了更多渠道。網聯的建立也有助於解決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巨頭之間關於交易數據歸屬的問題,使得交易數據更加透明。由於直連模式的取締,部分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基於支付直連模式下的合作與創新可能受到一定影響。

  三、未來發展趨勢

  一是互聯網金融監管將繼續收緊。去年4月份,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下,全國各省市開展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今年7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再次提到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

  人行8月發布的《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7)》首次提出「探索將規模較大、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徵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對其進行宏觀審慎評估,防範系統性風險」,意味着互聯網金融監管將從規範亂象的專項整治升級為系統性和長期性的風險防範。在監管持續收緊的情況下,網聯推進的節奏明顯快於市場預期。未來,在備付金集中存管方面或將加快推進步伐。

  二是第三方支付回歸初心,做強底層生態。直連模式取消將有助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回歸支付主業,營造大小支付機構之間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從當前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發展態度來看,會更加強調效率與安全的平衡。取締直連之後,具有實力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可能將更多精力放在做強底部生態,通過附加更多應用場景的方式來獲得更多客戶的捆綁,探索其他商業模式。

  三是商業銀行聚焦支付產品和服務創新。網聯上線後,商業銀行連接第三方支付的成本降低,有助於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建立更廣泛的合作。此外,商業銀行有機會獲得完整的客戶交易數據,可以將更多精力放在個性化支付產品和服務創新上,給用戶帶來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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