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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為什麼香港需要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屠海鳴

時間:2022-01-10 04:24:33來源:大公报

  元旦前,《立場新聞》高層因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警方拘捕,「立場」也就此倒閉。1月2日,《眾新聞》馬上宣布停止運營,據稱是受「立場」影響,才決定停運。一天後,亂港媒體《癲狗日報》也宣布停止運作,有關網站及社交平台涉嫌煽惑的文章自行刪除。於是有人稱,香港的新聞自由受到干涉、輿論環境越來越差云云。

  事實果真如此嗎?「立場」、「眾新聞」、「癲狗」,包括此前倒掉的「蘋果」,當然會拿「新聞自由」說事,也當然會向人們哭訴「委屈」。因為以前他們自由過頭了,隨意逾越法律「紅線」,隨意挑戰「一國」原則,隨意扭曲事實誤導公眾,如今沒法為所欲為,當然感到不適。

  香港的社會環境比之於兩年前明顯好轉,除了在中央堅強領導下,頒布實施了香港國安法和完善了選舉制度,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那些造謠傳謠、製造混亂的媒體銷聲匿跡了,香港的輿論環境變好了。事實證明,香港需要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要營造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媒體必須回歸自身的定位,不可肆意逾越邊界。

  「第四權力」不能凌駕法律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這是我們判斷香港任何問題的一個基點。法治社會什麼最大?法律最大!新聞媒體被稱為「第四權力」;「第四權力」再大,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是基本常識。

  那麼,「立場」幹了些什麼呢?該機構曾經惡意指控香港的「抗爭者」是「被失蹤」或者「被侵犯」,至今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說法。難道擁有了「第四權力」就可以「大膽懷疑」、「合理推測」,達到抹黑他人的目的嗎?《立場新聞》還曾煽動市民進行「孤狼式」襲擊。這是公然煽動暴力!無論是香港以往的法律,還是香港國安法,都對暴恐犯罪做了規定。再看世界各國,都制定法律嚴厲打擊暴恐。如果「立場」認為自己有「煽暴」的「新聞自由」,那就太不自量力了!

  再看之前倒掉的「蘋果」。在「修例風波」期間成為「煽暴」「煽獨」的最大平台。戴耀廷的「違法達義」、楊岳橋的「有案底的人生更精彩」等言論都是《蘋果日報》的重大新聞選題。正是這些煽暴言論,蠱惑數千名學生衝上街頭,瘋狂施暴,令香港陷入一片混亂。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蘋果日報》仍然不肯收手,發布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信息,繼續衝擊法律底線。

  基本法第27條訂明,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但基本法第42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由此可見,「新聞自由」不是「自由無邊」,更不保障少數人「把新聞媒體作為亂港工具的自由」。

  任何媒體不可挑戰「一國」底線

  香港的媒體可以批評政府,但不可以煽動民眾以非法手段顛覆政權,更不能煽動民眾憎恨國家,挑戰「一國」原則。這是媒體應該恪守的一條鐵的底線。

  那麼,「立場」又幹了些什麼呢?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立場」發布了一篇《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文中稱「北愛爾蘭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不可能在香港發生」,並稱香港人有條件「背水一戰」。此文引發了社會強烈批評;後來,該媒體不得不將其刪除。這是公然煽動民眾暴亂,顛覆香港特區的政權,危害國家安全。再看之前倒掉的「蘋果」。「修例風波」期間,黎智英公開宣稱香港的遊行示威是「為美國而戰」。國安法實施後,《蘋果日報》仍刊出數十篇文章,呼籲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或制裁中國,這是明顯的挑戰「一國」原則。

  除此之外,長期掌握話語權的一些香港媒體,從來沒有放棄抹黑內地。以前把內地描繪成「愚昧落後的野蠻之地」,現在把內地描述成「專制、暴富、混亂之地」,整天製造「恐共」「拒中」的氣氛。由於香港一些媒體渲染、杜撰,積非成是,誤導了一些不諳世事的「90後」「00後」,「修例風波」中那些變身為暴徒的年輕人,正是中了這些媒體的毒。「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應該與內地「和而不同」,和睦相處,這才是正道。要呵護好這個「和」字,香港的任何媒體不可以挑戰「一國」底線。

  依法規管「軟對抗」不會遲疑

  「蘋果」關門後,有人公開聲稱「蘋果種子落地」,期待未來「四面開花」。這句話令人印象深刻。如何「四面開花」?《立場新聞》用「北愛爾蘭抗爭」類比香港的「修例風波」,並煽動市民暴動;《眾新聞》扭曲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關於23條立法的解說,稱鄧炳強「拒絕保證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以言入罪」。這些就是反中亂港勢力所謂的「四面開花」,變「硬對抗」為「軟對抗」。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去年「7.16」講話中指出:「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責任,是香港社會各界的責任,也是每一位香港市民的共同責任。」

  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第六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致辭中指出:「這一年,尤其是香港國安法頒布以來,特區政府履職盡責,有目共睹。現在,有了法律,有了機制,有了隊伍,執行和落實就尤為重要。凡破壞國家安全的,屬『硬對抗』,就依法打擊;屬『軟對抗』,就依法規管。」

  奉勸反中亂港勢力不要低估了中央和香港特區堅定實施國安法的決心和能力,任何障眼法也逃不過「火眼金睛」。依法規管「軟對抗」不會遲疑。媒體必須遵守法律,依法保障公眾知情權。「立場」被查,「眾新聞」和「癲狗」自知形勢不妙「自我了斷」,敲響了一記警鐘。還有哪些媒體經常踩法律的「紅線」?應該好好反思!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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