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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憲制秩序不容挑戰 「三權分立」可以休矣/屠海鳴

時間:2020-09-04 04:23:32來源:大公報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明確表示,香港的政治體制並非「三權分立」,「三權」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最終三個機關都是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這個說法完全是源於基本法的核心要義,具有堅實的法理依據。

  然而,反對派卻以此為題惡意炒作,不斷鼓吹毫無憲制依據的「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是西方一些國家的政治制度模式,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沒有資格、也從未有過「三權分立」的制度安排;「三權分立」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但反對派卻反覆炒作,其用意是誤導公眾、製造混亂,就是挑戰香港的憲制秩序,對此,不能掉以輕心!

  香港從未有「三權分立」

  此事的緣由,是教育局在審查多家出版社通識科教材時,刪去「三權分立」字眼,改為「三者發揮互相制衡的作用,防止權力過分集中」。8月31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接受傳媒採訪時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制度,不論九七前或九七後的《基本法》都不是一個三權分立制度,這些事實都要在教科書中交代」。楊局長根據自己的理解,發表的觀點,完全沒有錯。林鄭在9月1日的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公開對楊局長的說法予以支持。林鄭的「正本清源」,毫不含糊。

  對此,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聲言,林鄭提「行政主導」概念,是想改變一些觀念,迎合內地政治觀念;也有人稱,林鄭的說法是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這些指責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香港從未有「三權分立」的制度安排。

  回歸前的香港,港督依據《英王制誥》和《王室訓令》管治香港,與現在的行政長官相比,當年的港督權力大得多,對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都有控制權,向英國王室負責。那不是「行政主導」,而是「大權獨攬」。

  回歸之後,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權力基礎是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授權,基本法沒有「三權分立」的任何表述。而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並以行政主導。行政長官在中央政府授權下管理香港,行政長官和其領導的特區政府是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最重要依託。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和特區政府首長,要對中央政府和特區「雙負責」,是連結中央和特區、「一國」和「兩制」的關鍵樞紐,必然要在特區政權機構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可見,從制度設計上早已明確,行政長官是行政主導政權架構中的核心,在中央管轄權之下、特區三權之上。

  由此可以看出,香港實行的是以行政為主導,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互相配合的政治體制,與一些國家實行的「三權分立」有本質區別。

  行政主導的法律依據堅實可靠

  作為香港特區的首長,行政長官的權力非常廣泛,絕非立法和司法機關可比,充分體現了行政主導作用。

  香港基本法明確行政長官的諸多權力。在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上,行政長官除有權解散立法會外,議員的提案權也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凡涉及政府政策的提案,議員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在行政與司法機關的關係上,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

  香港國安法也體現了行政主導的作用。在維護國家安全上,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總責。行政長官任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主任,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

  香港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也體現了行政主導的作用。該法授予了行政長官如下權力: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而不需通過立法會。去年出台的「禁止蒙面法」,今年做出「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的決定,正是援引「緊急法」做出的。

  在「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中,還有一個設計值得注意。立法會和香港法院都沒有直達中央的通道,而行政長官有直達中央的通道。比如,「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造成「權力真空」怎麼辦?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報告,中央政府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做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的決定。

  從以上這些細節中可以看出,行政長官的權力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林鄭所說的「三個機關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值得信賴。

  惡意炒作旨在挑戰憲制秩序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其憲制秩序是中央主導下的行政主導制,本意是希望行政、立法、司法既配合協作又依法制衡,實現有效管治;而不是把行政、立法、司法之間合理監督變成分權分立、互相對抗,更不是把立法、司法變成干擾施政、損害行政長官管治權威的工具。

  反對派不厭其煩地炒作從來都不存在的「三權分立」,其背後政治意圖就是無限擴大放大立法權、司法權,貶低、壓制行政長官的主導權,進而壓制中央全面管治權,為搞亂香港、搶奪香港的管治權埋下伏筆。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建了香港的憲制秩序,憲制秩序不容挑戰。縱觀過往,香港之所以動亂不止,就是因為一些人心懷不軌,把「一國」之下的「兩制」,與某些國家的政治制度類比,企圖建立一種擺脫「一國」約束的政治制度,令香港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這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香港必須重回正軌,而重回正軌的關鍵,就是要從認清政治制度性質開始,香港從來沒有存在過西方政治學意義上行政、立法、司法鼎足而居的政制形態,決不能讓「三權分立」的歪理邪說大行其道!

  「三權分立」之說,既無法律依據,也無事實支撐,可以休矣!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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