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權自由概念,去掩飾違法本質,這是反華勢力干涉香港的慣用伎倆,沒想到,公眾在法庭上又一次見到。昨日,黎智英案進入結案陳詞的第三天,代表黎智英一方的律師稱,「支持言論自由人權不是錯,不愛國也不是犯罪」,質疑控方「似乎貶低了這些概念」。這樣的抗辯理由,依然是意圖將「人權自由」與「違法犯罪」作混淆式對立。然而,國安法都實施了五年之久,早已有大量案例可供參考,這類「人權牌」顯然糊弄不了法官和公眾。
過去兩日的庭審中,控方羅列了全方面證據,以及嚴謹嚴密的法理依據。昨日上午的陳詞中,控方進一步指出,黎智英的供詞不可靠,例如一方面承認《蘋果》是反共及「反對派」報紙、持「黃色陣營」觀點,一方面將《蘋果》描繪成「香港核心價值的中立捍衛者」,可見其說法完全誤導,《蘋果》立場與港人核心價值毫無關係,而黎利用《蘋果》尋求外國勢力懲罰中國,顯然是背叛國家利益和安全。這樣的陳詞,證據、法理清晰無比,令人信服。
到昨日下午辯方首次陳詞,則十分狡獪地用了「兩大招」。
偷換概念 模糊關鍵事實
第一招是「偷換概念」。例如,辯方指出控方似乎忽略基本原則,或者貶低人權,視這些原則如同外來概念(alien concept),或者暗示如有人認為自己國家不好就是錯誤。顯而易見,這是意圖將人權概念上升到凌駕法律的層次,甚至有意無意樹立控方「不尊重人權」的形象。這樣的手法,和過去反華勢力不斷以人權自由理由攻擊香港,可謂如出一轍。但可惜的是,如果是第一次用,或許還有點效用,但過去幾年來,不論是黎崇恩還是黎的所謂「國際法律團隊」,早已用了無數次,反而抵銷了其「可信度」,根本不可能愚弄得了公眾。
正因如此,法官杜麗冰打斷了辯方的發言,一針見血地指出,控方是指當有行為違反國家利益時,便屬犯罪,不愛政府並非犯罪,但如果有人採取「邪惡手段(nefarious means)」則屬錯誤,認為控方沒有貶低上述基本原則。另一方法官李運騰亦指出,審訊重點在於法庭須判斷黎是否協議的一分子,要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政府採取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而控方認為黎不喜歡政府政策,可解釋他作出相關行為的原因。兩位法官公允地指出當中被混淆的概念和案情焦點,維護了法理原則。
數字遊戲 掩蓋不了本質
第二招是「數字遊戲」。例如,辯方聲稱,控方指黎智英利用《蘋果》發布161則煽動刊物,其中31則涉勾結,辯方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控罪時段橫跨800多天,串謀勾結罪則橫跨300多天,即平均每5日發布少於一篇被指煽動文章、每11日刊登不足一篇被指勾結的文章。這樣的抗辯理由,給人「以全概篇」的印象,也就是強調「平均數量不多」,以等同「不構成違法」;或者以其中個別篇數,去掩蓋辯方的真正意圖。
顯而易見,這同樣過不了法官這一關。法官杜麗冰當即就指出,「我們不是玩數字遊戲」,列舉數字沒有意思,法庭毋須裁定全部文章犯法。法官李運騰亦指,除刊物以外,案中涉及大量相關WhatsApp信息。也就是說明,相關理由並不能獲法官信服。
三日來的庭審,可以說「事實越辯越明」,到底被告有沒有違法,證據與法理,已經十分清晰,再次體現了香港司法的公正、公開、透明的高度法治精神。辯方有足夠的機會和空間去陳述有利於其的觀點,儘管這些觀點無法達到目的。但從庭上的陳詞過程來看,香港的法治無疑得到進一步的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