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五一」國際勞動節,終迎來強積金取消「對沖」,這是工聯會爭取二十年的成果,有效強化打工仔女的退休權益保障,值得慶賀。然而,我們不能忘記另一項最根本的勞工權益,就是職業安全保障。雖然政府一直強調重視「職安健」,惟建造業嚴重工業意外頻發,平均每年奪去20名工友的寶貴生命,凸顯保障政策失效,制度虛設,還有執法和懲處缺乏效力和阻嚇力。香港不應該出現「開工搵命搏」的情況,政府需要從根源作出改革,以強化「職安健」保障。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發表調查報告,為建造業「職安健」問題抽絲剝繭,坐實了工會長久以來反映但未獲重視的缺失漏洞。
首先是招標忽視安全評分,對承建商規管鬆懈,與改善「職安健」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調查報告分析了12個曾發生致命工業意外的工務工程項目,一些承建商的工地安全表現評分較弱,甚至是最低分,但仍能憑低價或其他項目評分高而投得合約。其中一份合約,承建商「安全分數」在15名投標者中排第8,「過往整體表現」排第10,但因其「價格」得分排第1,而「價格」佔比為六成,因而成功投得合約。又有兩份合約,中標者的「安全分數」及「工地安全」得分最低,但整體「技術評分」(包含經驗、設計等元素)排第一,同樣投得合約。
加大工地安全評分佔比
當局常說工務工程招標並非價低者得,但事實證明,「安全分數」及「工地安全」因佔比太少,承建商屢屢憑藉低價優勢中標。政府雖已多次修改及引入新的招標評分制度,包括在2023年底引入與安全相關的「加減分」,但只涉及1分獎懲,聊勝於無。
另外,2018至2023年,發展局因嚴重工地安全事故或工地安全表現差劣,曾對54間「認可名冊」上的承建商採取介乎1至3次的規管行動,但即使暫時取消承建商的投標資格,大部分為期不超過半年,同期更沒有執行任何降級或除名,力度明顯不足。
職安至上,對工務工程標書評審,筆者有兩個建議:一是直接加大工地安全表現的評分佔比,令其對中標與否起到更為關鍵作用;二是對職安健表現欠佳的承建商實行「一票否決」,禁止競標工務工程,由政府發揮帶頭示範作用,不讓重視「職安健」淪為空話。
調查報告亦揭露「安全紙」制度(即由合資格人士簽署表格,確認竹棚架、吊船、天秤等可安全使用)漏洞百出,容易弄虛作假。有竹棚架還未完成搭建,合資格人士竟已事先簽署確認「安全」;有註冊工程師在風暴後簽紙,指起重機可安全操作,但其實並無現場測試及檢驗;有工友從高處墮下死亡,死者獲提供的安全帶通過合資格檢驗員(註冊專業工程師)檢驗,但勞工處調查發現,安全帶金屬纜未能提供足夠人體下墮保護。原來,檢驗只是在五金舖內進行,工程師根本不知道工地現場會如何使用該金屬纜。
對於合資格人士包括專業人士失職瀆職,正如申訴專員指出,這些合資格人士未有認真檢查甚至完全未有作出任何檢查,而不負責任地簽署證明設備安全的表格,罔顧工友和大眾安全,辜負社會付託和期望,他們必須受到法律制裁,社會唾罵。
在嚴厲追究之外,杜絕「安全紙」制度漏洞更為重要。現時合資格人士簽紙後僅需交承建商備存,供勞工處職安主任有需要時查閱,為造假提供了時間和機會。建議改革簽發「安全紙」制度,要求合資格人士完成檢查簽紙後,即時連同檢查清單在現場拍攝圖片或影片以示證明,再上傳予相關部門例如備存,相信可極大程度杜絕造假。事實上,發展局今年2月已發出指示,要求工務工程的合資格人士提交相片或影片,證實簽紙前已對棚架作出妥善檢查,這安排應強制推行至包括私營工程的受監管高風險作業。
違法懲罰要具有阻嚇力
最後是執法和懲處方面。截至2023年的六年間,建造業違反職安健法例罪成個案有9329宗,每宗平均只罰款約8千至1萬元,只有一宗個案判監兩星期,而被定罪最多的兩間承建商,六年間被定罪共77次及56次。另外,一宗「掃口」工友墮斃意外,揭露事故前勞工處曾向地盤總承建商發出30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其中12張涉及高空工作,但未能阻止悲劇發生。
對於屢收「敦促改善通知書」的地盤,建議勞工處可設立「紅線」,承建商若在合理時間內若未改善違例事項,或違例接二連三,處方便應加大執法力度,調整跟進策略,果斷勒令地盤停工整改。對於一小撮漠視職業安全的承建商,必須跟進調查加強監管,屢犯不改便應註銷牌照,不容罰款當成本。人命關天,法庭對於違例個案的判決要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向社會展示生命的重視;有關部門在法庭判決後亦要審視懲罰的合理性,若認為懲罰過輕便要提出上訴,以維護法例的阻嚇力。
特首已指示政務司司長領導工作小組,深入檢視申訴署報告,態度明確,為加強改善職業安全提出明確要求。亡羊補牢,重在執行,期望政府加強制度管理,雷厲風行堵漏洞、除痼疾,切實做到讓工友「開心上班去,平安回家來」。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