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3名被告日前被法院裁定罪成。美西方反華勢力即發表聲明宣稱裁決「打擊新聞自由」、「損害香港的開放國際聲譽」云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此去信美國《華爾街日報》,批評該報一篇有關「立場新聞案」的評論文章歪曲事實,是卑鄙的政治操縱,強調特區政府不會容忍散播虛假信息和煽動仇恨,不會被評論中的所謂制裁嚇倒,會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
筆者支持鄧炳強局長據理力爭,以事實駁斥《華爾街日報》的歪理,以正視聽,「立場新聞案」裁決合理合法,彰顯了高度的法治精神。事實暴露出某些西方國家及媒體藉機說三道四的「雙重標準」和別有用心。
西方反華媒體偷換概念
「立場新聞案」的法庭判決清楚指出,煽動罪是特定意圖的罪行,發布者在發布煽動刊物時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而明知犯險,就需要承擔罪責。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屬具煽動意圖,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言論。《立場新聞》在沒有任何客觀事實根據下,長期以媒體身份和所謂「新聞自由」為擋箭牌,在黑暴期間肆意抹黑和攻擊中央及特區政府,煽動市民犯法,危害國家安全。《立場新聞》共有17篇文章被指涉及案件,最終有11篇被法官裁定具有煽動意圖,比如羅冠聰的文章,明顯是指向香港國安法,還煽動探討「如何反抗」;其他文章更有美化中大暴動等。
西方反華媒體偷換概念,把「立場新聞案」與新聞自由掛鈎,刻意忽略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事實。將煽動仇恨美化為對特區政府的新聞批評和專訪,更毫無根據地暗示特區政府會濫用國家安全法律打擊「西方的盡職審查企業或顧問公司」,妄圖抹黑香港。
香港的法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彰顯高度的法治精神。香港根據普通法原則,一般訂立的法例均不具追溯力,只適用於法律實施以後的行為。香港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全面體現了法治原則,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同時,亦積極防範對刑罰的濫用並切實尊重和保障自由和權利。因為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在法律框架約束下的自由。
相比香港,西方國家對煽動仇恨的判罰更為嚴苛。譬如在法國,法律明文規定通過媒體損害國家基本利益、教唆犯罪、傳播虛假信息等,都屬於違法行為,必須受到制裁。Telegram創辦人杜羅夫最近在法國被捕並起訴,罪名就是利用社交平台散布恐怖主義;早前在英國因為騷亂已經有過千人被捕,亦有網民因為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的內容,被法庭判監三年。由此可見,「新聞自由無絕對」也是西方國家奉行的原則。
在港外媒工作簽證不減反增
普通法和司法獨立是香港成功的基石。香港法治水平一直深受國際認可和尊崇。截至今年4月,駐港外國媒體共有628名持工作簽證的外籍員工,數量較去年同期增加了98人,增幅達18.5%。美國、英國多家媒體紛紛增派駐港外籍員工。這些是香港新聞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最好證明。特區政府一再重申,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評論員和專欄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且能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誤墮法網,也不應誤信外部勢力危言聳聽。
正如鄧炳強局長指出,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但與其他地方一樣,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媒體和相關人員必須遵守和履行「特殊職責和責任」,其中包括保護國家安全。而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容忍傳播虛假資訊、煽動仇恨和美化暴力。
律師、吉林省政協委員、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