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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堅定維護國安 香港無懼美國抹黑\陳子遷

時間:2023-09-13 04:02:50來源:大公报

  美國國務院早前發聲明,妄圖「妖魔化」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一連串依法採取的行動,宣稱香港警方通緝8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竄逃海外的港人,請被通緝人士的親友協助調查,「做法是騷擾及恐嚇,強迫8人回港」云云。然而,美國法院日前卻重判涉及2021年國會山暴亂,極右組織「驕傲男孩」前領袖塔里奧入獄22年,是這起案件中至今被判刑期最長的被告。美國對國內暴徒就嚴厲懲處,對香港暴徒則包庇縱容,讓市民清楚看到「美式雙標」是何等虛偽。

  美國此舉令筆者想起8名通緝犯之一的許智峯早前獲澳洲法庭認可為執業律師,還洋洋自得地發帖文稱「獲裁定有良好品格」。正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許智峯被法庭裁定違反三項刑事罪行,包括相當嚴重的襲擊罪、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還曾向法庭提供虛假文件,獲取放寬保釋條件後竄潛海外,「此人的品格究竟如何,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有關聲明呼籲尊重基本法和《聯合聲明》所保障的香港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云云。「來說是非者,正是是非人」,其實這不過是美國倒打一耙、轉移視線的慣用伎倆。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和全世界各地一樣,自由權利不可能毫無限制,違法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國安處依法通緝竄逃海外的國安疑犯,並採取後續的偵查及執法行動,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更是必要的。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七條,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職責包括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等,所以國安處邀請某些畏罪潛逃通緝犯的親友協助調查,以搜集更多跟犯案相關的線索,並鎖定他們匿藏的地方,完全是合法合理的。根據《警隊條例》規定,警務人員只要合理地懷疑犯了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將涉嫌人士拘捕乃屬合法行為。如若在接受調查及拘捕的過程中懷疑出現濫權的情況,當事人更可直接向監警會作出投訴。

  反中亂港分子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警方對其關聯人員採取必要的偵查和執法行動,切斷其非法資金鏈。警方依法依規採取行動,實在是無可指摘,不容置喙。美國國務院根本是在不了解香港的執法程序及機制下,出於政治圖謀而發表抹黑攻擊香港警隊的聲明。

  暴露虛偽的「美式雙標」

  反觀美國在2001年「911事件」後,便在沒有舉行公開聽證會的情況下,將《愛國者法案》最終稿,交給國會72小時內通過眾議院、參議院和總統三道審批,當中更涉及多項原有法律的修改,大大加強執法部門的權力。如此嚴人寬己的「雙標」行為,又如何能令人信服?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指出,美國國務院的聲明,是企圖「妖魔化」香港執法部門維護國家安全的行動,並予以譴責。

  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任何文明社會都會做的,美國本身就有超過20條相關法例,反問為何美國可以維護國家安全,但卻抨擊香港執法部門。並嚴正促請美國認清事實。

  誠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的罪行,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等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無論有關國家如何嘗試以各種形式各種手段和藉口為潛逃的人開脫,都無法改變涉案者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實施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

  律師、吉林省政協委員、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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